昨晚(7日),在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3名监察员的现场监督下,农民工刘某等50人领到了30万元欠薪,今天他们高高兴兴踏上返乡之路。
近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接到反映,刘某等人在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东管区桂林下长园坡一处工地干工,被拖欠工资回不了家过年。经调查,该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应支付工程款150多万元,已支付40多万元,涉嫌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万元。
据了解,该项目目前已建至10多层,其中1至9层的施工单位是湖北一家建筑公司,10层以后的工程,开发商以个人名义发包给刘某组织工人施工。由于该项目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又都联系不上,给讨薪带来困难。
项目建了10多层为什么没有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琼山区住建局负责人表示,该项目于1994年由当时的琼山县批准建设,按当时政策,没有缴纳农民工保证金的要求,后来这个工程成了一个“半拉子”工程。2011年12月,在业主单位的申请下,该工程复工。但是到了2012年4月,由于相关手续存在问题,该项目随即又被要求停工。在复工到停工期间,开发商和施工单位都没有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法及时用这笔钱支付农民工工资。而2012年4月以后,工地没有按要求停工,继续组织工人施工。根据昨天召开的省级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决定,琼山区政府联系上该项目的开发商。开发商同意先行支付30万元工钱,让农民工兄弟先回家过年,剩余的工钱,等春节过后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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