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挖出的大坑、没有任何防尘设施的工地土路,一旦遭遇大风或者车辆碾轧,就会形成严重扬尘……即将出台的《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这类现象起到遏制作用。其中最严厉的一条是: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并造成严重污染,最高面临2万元罚款。
根据《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全省范围内在建设施工时,如果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没有防尘措施的挖土方工程将不允许施工;如果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施工方应当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等。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有关人士介绍,《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城市扬尘污染防治考核评价制度,而城市扬尘污染防治也将作为对各市政府大气环境保护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公布考核评价结果。在违规处罚方面,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如果施工单位未能采取扬尘防治措施并造成严重污染,最高有望面临2万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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