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卫生部将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原来看病是自己先垫付,看完走医保报销;现在是医院垫付,病人看完病只用交自己的那部分,其余由医保部门支付给医院。此外,原来住院需要交一大笔押金,现在只用签署《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就可以直接住院了”(2月19日《扬子晚报》)。
“先看病后付费”的好处显而易见。一方面,取消预先付费和缴纳押金,大大减轻了患者的资金周转压力,使其能安心配合医生治疗;同时,不用每做一项检查就排一次队缴费,有利于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少患者看病就医等候时间。此前,山东的部分医院已经进行了试点。以最早推行这一模式的济宁市为例,实施两年来累计受益人群64万余人,未出现1例恶意逃费的患者。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只需简单复制即可。和所有后付费制度一样,“先看病后付费”不能忽视风险问题,比如病人无力承担相关费用,或是恶意欠费等等。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卫生管理与妇幼卫生系主任徐凌忠指出,该模式能否推广取决于三个方面,“一是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和筹资水平,覆盖面越广,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水平越高,推广的可行性越好;二是当地居民的信用水平,诚信度越高,推广的可行性越好;三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人们的实际支付能力越强,出现恶意欠费的现象越少”。显然,当“先看病后付费”从区域试点到全面推行,发达城市和贫困乡村之间的地区差异、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群体差异等等,都是横亘面前的现实考验。
必须看到,此前推行“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县级以下的基层医院,由于其看病整体费用低,大大消弭了患者支付能力和诚信水平的风险。如果在市级、省级大医院推行,相关费用高,且存在异地报销结算的问题,医院所面临的风险自然此消彼长。再者,与东部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经济水平相对落后,难以避免出现无力归还高额医疗费用的现象。
“先看病后付费”的目标是改善医疗环境和医患关系,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多赢。作为一项带有公益色彩的改革,不能让医院独自承担风险,必须通过配套措施,实现政府、公众、医院的责任分担、风险共济,为该模式的推广保驾护航。
首先,加快医保全国统筹。目前,各地医疗费用封顶线、报销比例不同,甚至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也有差异,从而造成异地报销困难。必须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在全国统一医保政策、实行一致的医药目录和报销政策,让异地就医报销畅通无阻;其次,建立个人征信系统。根据患者的还款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评级,如恶意欠费,将影响其以后就诊和住院报销,甚至可以考虑与银行贷款、就业等挂钩,提高其失信成本。此外,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一方面,医院遭遇恶意欠费后,专项基金先行垫付,再由医保部门向患者追讨,减轻医院的资金压力和维权成本;同时,对于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者,由基金为其代付,保障医院和患者的权益不受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