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加大金融支持发展海洋经济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编制五大规划助推“蓝色金融”。
五大规划中,首先是资金支持,从政策导向、信贷投入、直接融资等方面发力,拓宽融资渠道。《指导意见》指出,要优先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洋渔业等方面的支农再贷款需求,对涉海企业的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同时,争取在我省开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试点,积极推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海洋产业和三沙市基础设施建设。
除了信贷支持,海南将在服务海洋经济的基金、债券、设备租赁等“蓝色金融”新领域开展探索。例如,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滩涂、海水养殖、临港工业等海洋产业的融资支持;大力开发航运物流金融产品和供应链融资产品。
完善沿海和海岛的金融基础设施,包括支付体系、征信体系等。在三沙市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的应用,加大ATM机、POS机、自助转账终端等布放力度。
建立健全服务海洋经济的组织体系。《指导意见》中提出,支持设立服务海洋经济的租赁、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并结合金融“五个一”工程,推动设立大宗海产品交易中心。
此外,完善金融创新配套服务、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各部门协调沟通,为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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