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美(化名)骗上车,实施抢劫并将其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4号尸体和1号头颅是被害人小美。
2012年12月2日23时许,陈某与黄某经过合谋,驾驶租来的小轿车到百色市田阳县某发廊以嫖宿为名将小林(化名)骗上车,随后对小林实施抢劫,将其捆绑,抢走小林包内一部手机和几十元人民币、一张银行卡,随后两人将小林拉到凌云县伶站乡,3日上午7时许,陈某等威胁小林说打电话给其朋友索要1万元赎金。随后陈某提出将小林杀害并抛尸,黄某不敢,想走人,最终还是同意,两人将小林杀害并将尸体抛弃到天坑里。小林朋友联系不到小林后随即到田阳县公安机关报案,被害人小林的尸体至今下落不明。
2012年1月3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霞(化名)骗上车,实施抢劫,将其捆绑,抢走400块钱,并威胁小霞打电话给其亲友索要2万元,将其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8号尸体是被害人小霞。
2012年2月26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连(化名)骗上车,实施抢劫,将其捆绑,抢600块钱和一部手机,并将其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6号尸体是被害人小连。
2012年2月27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香(化名)骗上车,实施抢劫,将其捆绑,抢得几十块钱和一部手机、一张银行卡,并威胁小香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走卡内1400元钱,并用小香手机打电话给其亲友索要2万元,28日上午7时许,陈某将小香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3号尸体是被害人小香。
2012年2月29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美(化名)骗上车,用水果刀威胁小美,将其捆绑实施抢劫,并用小美手机打电话给其亲友索要5万元现金,凌晨5时许,陈某将小美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2号尸体是被害人小美。
2012年2月29日24时许,陈某以包夜为名将小芳(化名)骗上车,用水果刀威胁,将其捆绑,实施抢劫,随后将其杀害,将尸体拉到天坑丢弃。案发后,经DNA鉴定:从天坑内打捞出来的1号尸体是被害人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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