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2日消息 2011年6月至11月间,谭某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多次强奸年仅15岁的阮某某,并导致阮某某怀孕引产。1月7日,儋州市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6年4个月。
5次施暴后扔下“封口费”
今年47岁的谭某某出生于四川省通江县,家住儋州市国营蓝洋农场18队。2011年6月一天的下午2时许,谭某某看到同队的年仅15岁的阮某某来到同村人黄某春家上厕所,就跟着她走进厕所。在阮某某起身准备离开时,谭某某用双手抱住她,被惊吓到的阮某某大喊并用力挣扎反抗,但谭某某完全不顾其强烈反应,强行与阮某某发生性关系。得逞的谭某某拿出20元塞给阮某某并叫其离开,同时还威胁阮某某不准将此事告诉其家人。
此后,谭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段先后4次强行与在黄某春家上厕所时的阮某某发生性关系,每次在他得逞后,就拿出5元到10元钱塞给阮某某后离开。
花季少女被查怀孕6个月
2012年4月30日,阮某某在母亲周某凤的陪同下来到儋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结果为阮某某宫内妊娠约25周。周某凤带着女儿来到海南省农垦那大医院进行引产手术,随后向儋州市公安局蓝洋派出所报案。经鉴定,谭某某和阮某某是引产的胎儿生物学父母可能性大于99.99%。对此,同村人黄某海也表示,2012年4月29日晚8点多,阮某某和母亲周某凤到他家,周某凤对他说,她女儿承认怀孕了,是被连队的谭某某强奸的。
然而,谭某某却称其没有强奸阮某某。“如果第一次强奸她,她为什么不告发?”谭某某说,他没有威胁阮某某,也未主动去找阮某某,阮某某是自愿和他发生性关系的,而且都给钱给阮某某,和阮某某只发生4次性关系,且谭某某表示对法医学DNA检验鉴定书有异议。
法院认为,谭某某违背阮某某意志,使用威胁手段强行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阮某某是未成年少女,多次遭到谭某某奸淫,法院依法判决谭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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