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双江父子(资料图)
李双江之子李冠丰与宝马座驾
昨天中午有网友爆出“李双江之子李冠丰(原名李天一)因涉嫌轮奸已被刑事拘留”。下午,海淀警方向记者证实了“李某”等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记者昨晚通过多方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而此次被拘距离其2012年9月18日被解除劳动教养刚刚过去了半年。
“北京来电:海淀公安分局昨天晚上以涉嫌轮奸刑事拘留了一名叫‘李冠丰’的年轻男子。名字虽然改了,但还是有人认出来他真正是谁。”昨天11点零4分,实名认证为“香港《南华早报》网站编辑”的网友“王丰-SCMP”在其微博中爆出这一消息。由于其在微博结尾处附上了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的资料链接,也引得网友纷纷推测微博中提及的“李冠丰”便是著名歌唱家李双江之子。
2011年,15岁的“李天一”曾因打人被劳动教养一年,去年9月刚刚被解除劳教,仅仅半年后再次被爆出涉及刑事犯罪,而且情节较之上次更为恶劣,因此网友在转发之余也纷纷感慨“这孩子坑爹”。
警方确认:涉案5人已被刑拘
昨天下午,海淀警方向记者确认称:2月19日,海淀分局接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遭轮奸。接警后,海淀分局立即开展工作,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5人抓获,目前该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记者随后致电警方,但对方表示案件正在办理中,暂不方便透露更多细节。
而记者从知情人处确认,李某即李双江之子。另据记者了解,2012年“李天一”被解除劳动教养后,其父亲李双江便为其改名为“李冠丰”。
昨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李双江、梦鸽夫妇的手机电话,接通后均无人接听。
律师说法:或将面临十年刑责
据此前警方通报的情况,李双江之子“李天一”1996年4月出生,其被抓获时未满17岁。
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于飞告诉记者,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两人以上轮奸的”属于强奸罪的加重情形,可能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于律师同时表示,法律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于律师告诉记者,由于目前警方通报的情况中无法看出“李某”在强奸行为中所起到的作用,因此只能推断其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由于其此前已有劳动教养的记录,而且刚刚解除劳动教养不足半年即犯新罪,因此这也属于量刑中会考虑的情节”。
“即使其在轮奸行为中只起到协助作用,预计刑罚也不会低于三年的基本刑,而如果其具体实施了强奸行为,即使其作为未成年人能够从轻减轻处罚,最终刑罚仍有可能在十年上下。”于律师说。晨报记者何欣
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强奸女子一事进行了通报。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报警称,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接警后,分局立即开展工作,于2月20日,将涉案人员李某等五人抓获,现该五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此后有网友指出,“李天一轮奸案”的被害人系李天一在某英语培训机构的英语老师李某,但这一说法并未得到警方的证实。据警方知情人透露称,此次案件中的受害人姓杨,并非网友所传的英语教师李某。此外,该警方知情人向中新社记者证实,这位名叫李冠锋的男子于2013年2月17日伙同魏某等四人,使用暴力殴打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行开车将被害人杨某带至海淀区湖北大厦某房间,在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情况下先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经过侦查,北京警方于2013年2月21日零时在朝阳区某温泉停车场内将犯罪嫌疑人李冠锋等四人抓获。
■新闻链接
“李天一”曾因打人劳教一年
“李天一”上一次在网络上“走红”也不是基于什么光彩的事。据警方通报的情况称,2011年9月6日2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警称,在海淀区西山华府小区门口有人被打,民警随即赶往现场并将打人者带回审查。经民警连夜工作,查明,打人者分别是本市高三学生苏某和李天一,二人也承认了殴打他人并损坏他人机动车的犯罪事实。事发当天,年仅15岁的李天一驾驶着一辆无照宝马车,车上还有一个“枪状物”,后被警方鉴定为“塑料玩具枪”。
事发后,李双江曾前往医院看望了被打夫妇,并鞠躬致歉,也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海淀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苏某和李天一依法刑事拘留,但之后因李天一未满16岁,不构成刑事处罚,因此拘留时间并未超过15个小时便将其释放。同年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宣布,李天一由政府劳动教养一年。
有媒体报道称,李天一在劳教所期间,做事低调,不多说话,做事稳重,跟周围的劳教人员都能和谐相处。其在劳教所期间未搞任何“特殊”,在劳教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无一落后,甚至展示了艺术才华。
2012年9月中旬,李天一被解除了教养。
相关链接:
记者曝光李双江之子李天一等5人轮奸案过程(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