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台湾高等法院22日裁定,原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及妻子吴淑珍因多项罪名成立,各应执行20年有期徒刑,并分别科罚金2.5亿元(新台币,下同)及2亿元(约合人民币4202万元)。
陈水扁因“龙潭购地案”“陈敏熏买官案”“二次金改向元大马家收贿”等案,陆续被判刑定罪。吴淑珍则因“龙潭购地收贿及洗钱案”“陈敏熏买官案”及“南港展览馆图利案”“公务费案教唆伪证案”“二次金改”等案,也陆续被判刑定罪。
据了解,陈水扁于2008年11月11日被台检方特侦组约谈后,次日被声押获准。因其羁押时间都可折抵刑期,因此迄今已服刑4年多。
而吴淑珍因身体状况不佳,迄今仍未执行发监。
相关新闻:
陈水扁遭枪击案嫌犯被自大陆押解回台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