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被罚一事尘埃落定。贵州茅台和五粮液两公司昨晚分别公告证实被罚。其中,贵州茅台被贵州省物价局处以2.47亿元罚款,五粮液公司被四川省发改委处以2.02亿元的罚款,合计4.49亿元。
据新华社报道,这也是中国《反垄断法》2008年实施以来物价部门开出的额度最大的罚单。
贵州茅台的公告很简单,仅一段被罚数额的表述。而根据贵州物价局昨日早间的公告,2012年以来,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对经销商向第三人销售茅台酒的最低价格进行限定,对低价销售茅台酒的行为给予处罚,达成并实施了茅台酒销售价格的纵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规定,排除和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贵州物价局对该公司依法处以2.47亿元的罚款。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的公告,五粮液的违法行为2009年即已开始。“2009年以来,五粮液公司通过书面或网络的形式,与全国3200多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达成协议,限定向第三人转售五粮液白酒的最低价格,并通过业务限制、扣减合同计划、扣除保证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罚款等方式对不执行最低限价的经销商予以处罚。2011年,公司给予四川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停止供货的处罚,迫使超市承诺不再低于规定价格销售五粮液产品。2012年,公司对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四川、云南、贵州等11省市的14家经销商‘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行为,给予扣除违约金、扣除市场支持费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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