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公安部咨询委员,原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谢飞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3年2月14日在北京逝世,享年101岁。
谢飞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中央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谢飞原名谢琼香,1913年2月出生于广东省文昌县。1927年2月加入共青团,同年8月转为中共党员,任中共文昌县溪尾、湖山联区区委委员等职。1928年10月后,被广东省委机关派往香港、新加坡从事党的秘密工作。1932年后在福州、厦门中心市委工作。1934年5月调江西瑞金中央苏区,任国家政治保卫局机要秘书。1934年10月随中央红军长征。1936年1月,受中央委派陪同刘少奇同志重建北方局并任秘书。1937年后在延安中央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1939年4月后,任鄂豫皖区党委候补委员,舒无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部长,苏南区地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新四军余上独立营政委,华东局驻大连办事处处长,东北局特委委员等职。1950年1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主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文化大革命”中蒙冤入狱。1979年12月后,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公安部咨询委员会委员。2000年2月离休。
谢飞是北京市第五届政协委员,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谢飞年谱
1913年2月3日出生于海南文昌湖山,原名谢琼香。
1926年考入广东省立第六师范学校(琼台师范前身)。
1927年2月加入共青团,同年8月转为中共党员。
1929年夏在新加坡中共南洋临时委员会、马来亚共产党中央机关。
1932年2月回国在福州、厦门中心市委从事机要文秘工作。
1934年初调往江西瑞金中央苏区,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政治保卫局工作。
1934年10月参加长征,是红一方面军(中央红军)30名女红军之一。
1935年10月红军长征到达陕北不久,在瓦窑堡与刘少奇结婚,改名谢飞。
1936年1月至1937年先后在中共北方局所在地天津、北平、太原等地协助刘少奇工作。
1937年12月回延安,入中央党校和马列学院学习两年。
1938年与刘少奇前妻所生儿女刘允斌、刘爱琴共同生活了近一年。
1939年4月至1944年,先后到中共鄂豫皖区党委、皖南新四军军部工作,担任过区党委委员、地委常委兼组织部长、特委委员、宣传部长兼江南社副社长、党训班主任、地委委员、地委委员兼宣传部长、县委书记兼新四军浙东纵队余上特务营(独立营)政委等职。
1945年,身为浙江省余上(余姚与上虞两个县)县委书记兼特务营政委的谢飞领导600名指战员先后与日伪军作战数十次,屡打胜仗,被群众亲切称为“谢团长”。
抗战胜利后任华东局妇委会常委兼组织部长、华东局驻大连办事处处长、东北局特委会委员、东北纺织工业部职工学校校长。
1949年4月到北京,任华北革命大学三部副主任。
1950年任中国人民大学专修科主任,一边参加夜大学习,两年读完夜大全部课程。
1953年考取人大法律系研究生,主修法理、宪法和国际法等课程。
1956年研究生毕业,次年2月被任命为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
1968年3月,因刘少奇“问题”被关进监狱,受尽折磨,但她坚持真理,宁死不屈。
1973年7月,在周恩来总理的过问下被释放,结束了5年多的牢狱之灾,不久下放北京郊区公安部农场劳动。
粉碎“四人帮”之后,于1979年12月复任中央政法干部学校副校长,后改任中央人民公安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顾问。
1980年任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后任中国法学会理事。
1983年至1993年任第六届、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
1984年退居二线,任公安部咨询委员至今。
2000年9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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