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决定十二届全国人大设立九个专门委员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九个专门委员会是: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根据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大会期间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为此需在3月5日上午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产生。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5日表决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按照大会日程,在3月16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还将表决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新华社北京3月5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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