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关于过去五年常委会工作的报告,这份浓缩了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报告成为中国民主政治最恰如其分的诠释。
这份报告宣布,在立法为民理念下,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五年来通过了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86件,并出台一批支架性法律,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
深耕民意,立法为民。
过去这“极不平凡的”五年,食品安全法、精神卫生法、车船税法……每部事关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法律出台,都成为依法治国进程中显眼的路标。
五年来,一个不容忽视的节点是,2011年1月24日,吴邦国在北京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意味着无论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还是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
“中国的立法进程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在新的起点上继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正如吴邦国所言,中国法治进程并未就此停下脚步,立法修法由数量向质量转变。在法律体系形成后,中国迅速开启修法时代。作为佐证的是,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1件法律,其中,修改完善法律占到8件。而在地方人大,很多省份近年修改法规占立法的“半壁江山”。
在立法和修法过程中,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也积极拓展民主立法新途径。特别是健全法律草案公布机制,法律草案公布实现常态化。五年来,中国立法机构先后向社会公布48件法律草案,共有30多万人次提出100多万条意见。
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后,收到23万多条意见,在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基础上,经过反复协商和充分审议,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对草案作出重要修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3500元,并降低了工薪所得第一级税率。这些都成为扩大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注脚。
值得关注的是,在注重民意的同时,中国最高立法机构也积极探索科学立法途径,特别是开展了立法后评估试点,建立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选择科学技术进步法、残疾人保障法等6部法律,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增强了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以及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在监督层面,中国最高立法机构开展专题询问,邀请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同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现场报道和直播,展现出开放姿态。尤其在跟踪监督问题上,本届常委会运用多种形式将反腐督查一抓到底,更加注重把加强监督与修改完善法律结合起来,也成为一大亮点。
回顾这五年的工作,正如吴邦国所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了最高权力机关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中国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中国法治进程决不能停滞。
中共十八大已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并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重要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的大会上讲话时明确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也表明中共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
民主前行,法治相随。
2013年是中国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在新的历史坐标上,新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怎样奏响法治中国最强音,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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