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3月1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将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毛泽东等7人先后担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一职。本次全国人大将选举新中国的第八位国家主席。
历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1949年9月~1954年9月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 朱 德 刘少奇 宋庆龄(女) 李济深 张 澜 高 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1954年9月~1959年4月(第一届全国人大期间)
主 席: 毛泽东
副主席:朱 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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