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海南省教育厅要求幼儿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制定并颁发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其中,集中培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培训时间相应记入个人继续教育课时。
海南省教育厅表示,广大幼儿教师观念和保教理念的转变,要通过分层、分批学习培训。近期,省教育厅将开展省级骨干培训,有关高校学前教育专业骨干教师或教师培训机构承担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者、各市县基础教育处(科、股)负责人、学前教育教研员、园长等参加。
同时,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幼儿园提前组织学习小学教育内容,坚决取缔围绕小学招生开展的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选拔性考试,严禁小学一年级以任何理由压缩课程或加快课程进度,坚决消除催生幼儿园教育“小学化”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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