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之情应理性表达……只有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努力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才是有为青年应尽的社会责任”,给4名打砸日系车的被告人的判决书这样写道。近日,因在游行中打砸意大利驻广州总领事的日系车,4被告人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记者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查明,2012年9月16日,部分群众在天河区天河路一带自发进行“涉日”抗议游行,四名被告人先后加入游行。
当日16时许,四名被告人(均系务工人员)及部分游行群众行进到天河路丰兴广场西侧时,发现一辆粤A牌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便以该车是日系车为由围堵该车。现场执勤民警和保安员组成人墙对该车实施保护。一被告人不听劝阻,先后向该车投掷多块石块,持石块等物品投砸该车,引起围观群众大声起哄,其间现场执勤的保安员杨水才头部被石块砸伤。经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
后部分游行群众强行冲破现场保护人墙和警戒线,强行推翻该车,四名被告人上前打砸、踢打该车,导致现场秩序严重混乱,该车严重损毁。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四名被告人归案。经查,车主为意大利驻广州总领事,损失共计人民币88997元。
法官认为,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四名被告人庭审时均能如实供述罪行,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法官称鉴于本案系四名被告人法制观念淡薄,为表达爱国感情而临时起意实施的过激行为,主观恶性不大,可酌情从轻处罚。但据本案犯罪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性,不能对该被告人宣告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四人有期徒刑6个月。
本院希望四名被告人吸取深刻教训,增强守法意识,认识到爱国之情应理性表达,抗议行为应依法有序进行;非法无序的示威游行与打砸行为只会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只有将爱国热情转化为努力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才是有为青年应尽的社会责任。
——— 天河区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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