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除夕夜,当妻子的前夫王君气势汹汹来到岳父家,并在争执中拿刀将身怀六甲的妻子划伤时,身为丈夫的张福林同王君争执中夺过其手中的刀将其刺伤致死。案件一审时,张福林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坚称正当防卫上诉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武青的前夫王君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夫妻俩在卧室回避。不料王君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君将上前阻拦的武青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福林压在身下殴打。张福林夺下王君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福林看到王君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君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福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算犯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重审阶段,张福林表示,是王君闯入他的家中持刀行凶在先,他才夺刀与之搏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林的律师也提出,张福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达到了“无限防卫”的标准。首先张福林是保护自己和妻儿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次,张福林夺刀后刺向王君是下意识的行为,也是当时状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因此律师为张福林做了无罪辩护。
刑期减1年半
对于张福林做出的无罪辩护,法院再审时仍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由于张福林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福林赔偿王君家人25万余元,增加了3万元。
昨天宣判后,张福林本人对判决未予表态,其家属也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但张福林的家人表示,张福林是无罪的,因此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文中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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