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度寒假的16岁的少女和年仅12岁的幼女,两人结伴去旱冰场玩耍,被4名以扒窃为生的无业青少年盯上,强行挟持、软禁在宾馆房间内,轮番实施奸淫并多次转移地点长达一周时间。直到女孩机智逃脱后报警。3月4日,兰州中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对马文、马洒、马布、马哈4人分别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宣判后,4人均未提出上诉要求。
2012年1月31日下午,12岁的小小和16岁的豆豆结伴去兰州市市区内一家地下旱冰场玩耍。两个小姑娘欢快地畅玩时,却不知罪恶正在向她们靠近。来自广河县、东乡县的农家尕小伙16岁的马文、17岁的马布和19岁的马洒商量着将她们骗到七里河硷沟沿一带的宾馆发生关系。于是,3人上前紧贴着小姑娘滑行、故意搭讪。获知了女孩的名字后,3人以朋友的名义极力邀请女孩外出就餐。下午5时许,3人跟随小小和豆豆走出旱冰场后,拦停一辆非法运营的私家车,将女孩骗上车载至七里河区小西湖一家餐厅用餐。餐后,3人拒绝两女孩回家的要求,将她们带往硷沟沿如海宾馆。为达到供自己长期奸淫的目的,接下来长达7天时间,3人将两女孩先后3次转移至七里河区3家不同宾馆的5个房间,其间,还电话约请另一名长期包租如海宾馆的30岁东乡县青年马哈入伙。4人轮番、多次对两女孩强行实施奸淫。两女孩几次寻找逃跑机会无果后,分别持铁片割腕,牙咬脉搏、自扇耳光等方式拼死反抗。直到2月7日,两女孩乘马文和马洒熟睡之际逃脱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马文、马洒、马布3人违背两名受害女孩的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轮流实施强奸,还采用威胁手段限制女孩人身自由的行为,当以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而马哈因强奸不满14周岁的小小,对其犯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鉴于马文、马布两人实施犯罪时尚未成年,对其依法减轻处罚,法院对4人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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