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1日消息 记者20日从海口警方获悉,当日海口在四个区同时进行整治行动,市城区主干道及临街繁华路段为管理重点,交警、特警、各公安分局、警备区共约2000人参加了集中整治,全天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630起,扣留各类违法车辆1602辆(其中扣留电动车1060辆,摩托车582辆,三轮车9辆),拖移违法乱停车辆17辆,查处公交出租违法8起,查处行人交通违法3930起,3人因无证驾驶摩托车被拘留。
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将会被交警部门处15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
海口市城区内道路一律禁止摩托车(执法摩托车除外)通行。海口市城区范围包括:以白驹大道与琼山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滨江西路交叉路口、新大洲大道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S81公路与椰海大道匝道口、龙昆南延长线与椰海大道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学院路交叉路口、椰海大道与丘海大道交叉口、椰海大道与海榆中线交叉路口、海榆中线与南海大道交叉路口、南海大道与科技大道交叉路口、科技大道与海盛路交叉路口、海盛路与长秀路交叉口、长秀路与滨海大道交叉口(往北延伸至海岸线)为分界的连线,与海口市北侧海岸沿线和东侧南渡江沿线(含海甸岛、新埠岛)形成的闭合区域内的所有道路。违反规定进入海口市城区行驶的摩托车将依法予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将被处罚款200元,扣3分。凡拒绝接受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检查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以拘留。
被依法查扣的电动车如何接受处理
因交通违法被依法查扣的电动车,驾驶人需在15日内(当天也可前往),凭警方所开具的法律文书,到海口市丘海大道118号交通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在前往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罚时,请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行驶证;驾驶无牌电动车被查扣的,驾驶人在前往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罚时,请携带身份证、电动车发票及合格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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