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14时许,新余市渝水公安分局巡逻防暴大队接到报警,在渝水区婚姻登记中心,有人持刀胁迫离婚。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根据报警人的指认,将两名男子控制住,并在其中一名男子身上查获砍刀一把,然后将两男一女带到大队进一步询问情况。
据了解,两名男子分别是张某和曾某,都是江西吉安人,女子毛某是新余本地人。毛某与曾某是夫妻关系,生有一儿一女。毛某与张某认识后,产生了好感,3个多月都生活在一起。之后,毛某产生了与曾某离婚的念头。而曾某认为“强扭的瓜不甜”,表示同意。
毛某准备与曾某离婚后,接着与张某结婚,于是把张某也叫到了婚姻登记中心。张某自知理亏,怕去了挨打,于是携带砍刀准备防身。可到了婚姻登记中心,曾某提出不离婚,为此与毛某发生争执,看到张某也在场担心自己吃亏,于是报警称被人胁迫离婚,妻子的男友身上还带了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防止了事态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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