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将公开一审宣判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
   
 您当前的位置 : 社会新闻>

周克华女友案今日宣判 被判有罪可能性极大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3-22 11:11

周克华宜宾女友张贵英案今日宣判

  辩护律师表示,被判有罪的可能性很大

  今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将公开一审宣判周克华女友张贵英被指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窝藏罪。

  辩护律师:被判有罪可能性极大

  华西都市报记者获悉,张贵英一审辩护律师姚飞已于昨日下午赶赴重庆,等待今日的宣判结果。姚飞称,在宣判结果出来之前,他不方便发表意见。不过姚飞之前在其实名认证的微博上表示,他为张贵英作了无罪辩护,但从庭审的情况来看,张贵英被判处有罪的可能性很大,刑期四到五年的可能性极大。今年1月15日,张贵英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法院受审。在庭审中,张贵英多次翻供,庭审中对检方出示的周克华的照片也辨认不清。检方首次公开了周克华2012年8月10日作案的监控录像,并认定其“认罪态度不好”,建议量刑4年到7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4月,张贵英在宜宾与周克华(已死亡)相识并同居生活。在同居期间,张贵英看见周克华持有枪支。2012年7月1日,两人一同前往重庆,同年8月10日上午9时35分左右,周克华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凤鸣山中国银行上桥支行门口实施持枪抢劫杀人。当天中午12时左右,周克华约张贵英在沙坪坝区陈家湾附近见面,将抢劫得来的赃款6万元交给张贵英。张贵英将赃款分别存入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中。

  之后几天,张贵英多次用电话和短信的方式与周克华联系,将自己所了解的公安机关侦查和追捕的相关情况告知周克华,并向周克华提供用于化装的口红。

  2012年8月14日凌晨6时40分左右,周克华在沙坪坝区童家桥双菱皮鞋厂附近巷道内持枪枪击民警,抗拒抓捕,被警方当场击毙。现场查获两支手枪。经鉴定,查获的仿“五四”手枪系2004年4月22日重庆市江北区工商银行红五路分理处门口持枪抢劫案及2005年5月16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三角碑汉渝路214车站南侧人行道抢劫杀人案的作案枪支。

  公诉机关:建议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认为,张贵英明知周克华犯法还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张贵英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其判处3年至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贵英一人犯数罪,应当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合并执行4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张贵英否认与周克华到重庆是为了挣钱,并辩称收钱时并不知道周克华所给的6万元是赃款,直到看了新闻后才知道这6万元是周克华抢劫来的。(记者李寰)

 

相关链接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一审被判5年 表示不上诉

周克华女友张贵英数罪并罚有期徒刑5年 罚金1万

周克华女友案今日公开宣判 张贵英曾当庭翻供

周克华女友案今日宣判 检方认定其认罪态度不好[多图]

周克华女友案今日宣判 辩护律师称对结果无预期

 

[来源:内蒙古新闻网] [作者:安华祎] [编辑:童言]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灾后重建看变化·复工复产
圆满中秋
勇立潮头踏浪行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