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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信息遭劫匪冒用被关看守所 称每晚都做噩梦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3-23 09:09

  我什么都没有做!为什么要抓我?

    关在看守所的27天里,泰顺人叶勇(化名)每天晚上做噩梦,梦见父亲死了,自己却无法送终。

  叶勇不知道警方为什么要抓他,直到检察官把一张工作证放在他面前,才知道原来是有人冒用了他的身份。

  3月19日,永嘉检察院对叶勇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决定。走出看守所,叶勇有重新活一回的感觉。

  嫌犯逃跑时落下了工作证

  2008年6月22日下午,两名男子来到永嘉县东瓯街道林垟南路76号金店,一人望风,一人进入金店。

  进金店的男子以买金饰为由,趁金店老板不注意,拿起一条铂金项链和一对戒指就跑。

  慌乱中,他将随身携带的单肩包留在了现场。民警发现,包里有一张工作证和名片,上面的名字均为叶勇。

  公安机关立即锁定叶勇的身份展开抓捕。工作证和名片是公安机关抓捕叶勇的唯一证据。

  今年2月21日,公安机关设卡检查时,发现一名叫叶勇的男子,工作单位也符合,于是将其抓获。

  家里人赔偿了金店的损失

  叶勇说,他被抓得莫名其妙,警察说他在金店抢夺,但他根本没干过。他不知道警察有什么证据,无论他怎么辩白都没用。

  当天,他因涉嫌抢夺被刑拘,关进了永嘉县看守所。

  “被冤枉的滋味不好受。我在看守所里的时候,每天都很气愤。”叶勇说。

  压力不仅来自公安机关,还有周围不信任的眼光。儿子被抓了,父母也不知道他到底有没有干坏事。

  为了给儿子减轻罪行,家里人特意赶到永嘉赔偿金店3000多元。

  叶勇生活在恐惧之中,有一天晚上梦见父亲死了,自己却无法送终。醒来后他想回家看看年迈的父亲,而此时已经没有这个自由。

  称自己被刑讯逼供向检察官喊冤

  3月12日,永嘉公安机关向永嘉检察院报捕一起抢夺案。抢夺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31岁的叶勇。

  经办检察官查看案卷时,发现这是一起案情非常明了的抢夺案。

  然而3月13日,检察官收到了一份来自看守所的《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意见书上,叶勇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要求当面向检察官陈述案情。

  3月15日下午,经办检察官到永嘉看守所提审叶勇。

  见到叶勇时,检察官发现眼前的人和案卷中唯一的证据工作证照片中的人并不是同一个。“两个人一点都不像,一眼就看出来的那种。”

  检察官顿时产生了疑惑:公安机关以工作证抓人,抓到的人却不是工作证照片上的人。眼前的叶勇在笔录上又认罪了,真相究竟是什么?

  一看到工作证就知道被人冒用了身份

  叶勇说,他是被冤枉的。

  检察官把工作证给他看。他很诧异,说第一次看到这个。

  “工作证上的名字和工作单位是我的,但照片不是我的。”叶勇一眼就看出,有人利用他的身份信息伪造了工作证,照片里的人是他以前的同事黎某。叶勇说,2006年黎某和他在另一家公司共事过,后来偶有碰面。

  事实是否真如叶勇说的,本案犯罪嫌疑人难道另有其人?检察官决定自己去做进一步调查。

  金店老板说根本没见过叶勇

  3月16日,检察官调取黎某的身份信息,并走访了工作证上写明的单位某配套工程公司。

  公司领导说,叶勇确实在他们公司工作过,但照片上的人不是他,不认识。该公司领导还提供了一条重要证据,证明黎某曾经伪造过他们公司的名片接业务,且名片上的联系方式和案发现场名片上的联系方式一模一样。

  随后,检察官又来到案发金店,找到老板林女士。检察官把叶勇和黎某的照片混在十几张照片里,让林女士辨认。最终,林女士一眼认出黎某就是当天抢铂金项链的男子。至于叶勇,她说没有印象。

  检察院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决定

  一系列证据证明,本案不是叶勇干的。

  3月19日下午,永嘉检察院对叶勇作出无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当晚11点,叶勇被释放。此外,永嘉检察院将手头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要求其继续侦查。当晚,32岁的江西人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交代了到金店抢夺的犯罪事实。

  回家赶紧娶个老婆好好过日子

  3月20日,在配合警方调查后,叶勇终于可以回家了。

  提起这番遭遇,叶勇感慨:“想证明自己是一个好人好难。”

  当天,他的老母亲正在温州市区做手术,他庆幸自己能够陪在身边。沉冤得雪,叶勇面对家人喜极而泣。

  被抓前,叶勇已经离开原来的公司,在苍南骑三轮车。

  “感觉很轻松,整个人生观都变了。”叶勇说,一个人真的很难预料以后会怎么样。

  他说,自己房子、车子都有了,就是身边少个人陪伴。“回去赶紧结婚,娶个老婆好好过日子。”

  律师:此案符合国家赔偿标准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应给予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就此案来说,民警抓到叶勇后首先要询问他的身份情况、有无作案、作案时间等。如果对方有异议,应调查其意见是否合理,并严格走完法定的调查取证程序,比如找金店老板辨认样貌等。

  民警在未经合法程序调查取证的情况下,非法剥夺叶勇的自由,已侵犯其人身权。无论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均符合国家赔偿的标准。

  具体赔偿金额,应由叶勇被关押27天实际经济收入的损失,再加上一定的补偿金构成。

  知道一下

  《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此案经办检察官邵露露表示,《新刑诉法》修改的重点就是突出保障人权。按照《新刑诉法》规定,永嘉检察院严格贯彻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度,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枉无辜。

  “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永嘉县检察院检察长林长汉说,冤案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难以挽回的,冤案带来的后果是导致公众对司法机关和法律的不信任。

  检察官提醒,站在检察机关的角度,检察院如果发现案件有疑点,会立即介入主动取证。但站在老百姓的角度,如果觉得自己被冤枉,要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供自己无罪的证据。

  有冤情可要求和检察官面谈

  2.21被抓进派出所

  当天刑拘关进看守所

  3.12警方报请批捕

  3.13要求当面向检察官陈述案情

  3.15面见检察官

  3.19释放

  3.20家人团聚

  叶勇被关的27天

[来源: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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