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保安涉嫌盗窃受审。京华时报记者裴晓兰摄
派出所保安李某在看管嫌疑人时,偷走对方钱包,随后去超市等地购物,后因害怕主动投案。近日,涉嫌盗窃罪的李某在丰台法院受审,他称对不起家人,一再要求旁听席上的家人出去。
盗窃罪刑满后当保安
27岁的李某是甘肃人,初中毕业后来京打工,2011年曾因犯盗窃罪被西城法院判刑10个月。出狱后,他到一家保安公司做保安,并被分派到丰台公安分局云岗派出所工作,主要任务是看管嫌疑人。
检方指控,2012年12月8日上午,李某在云岗派出所会议室内,趁无人之机,盗窃杨女士手提包里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3000元、港币1100元。
法庭上,李某认罪。他说,事发当日,他和另外一名保安在会议室看管嫌疑人杨女士。早晨8点,民警将杨女士叫出去询问,但杨女士未带着手提包,另外一名保安则出去上厕所,会议室内只有他一个人。“我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伸手打开了受害人的手提包。”他说,看见钱包后,先拿走10元,“我抽烟,当时身上没烟了,就想买盒烟。”但在合上手提包时,他的想法变了。“我想拿10元也是拿,拿100元也是拿,没有分别。”于是他将钱包拿出,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挥霍赃款后投案自首
有人来接班后,李某离开派出所,骑车去附近超市买了牙膏、牙刷、睡衣、羽绒服等日用品,后又打车到五棵松花550元买了一部手机,并花200元给手机充值。
时至中午,李某在吃饭时还在想偷钱包的事。“我吃饭的时候想起拿钱包的事,当时屋里就我和另外一个保安,要是那个女的发现钱包没了,民警肯定知道是我拿了,我越想越害怕。”李某说,他想去派出所把事说清楚,但自己没有胆儿,就找了以前的保安班长杨某。当日下午,李某在杨某的陪同下到云岗派出所投案。
据杨女士的证言显示,案发头天晚上,她和朋友在歌厅与服务员发生纠纷,云岗派出所民警将她带回调查,但因她喝了很多酒,就先躺在派出所的会议室里醒酒,早晨被叫到另外一个房间调查。等询问结束后她发现钱包没了,便告诉了民警。
羞于见家人哭求轻判
李某受审时看见了坐在旁听席上的父亲和妹妹等人,他带着哭腔说:“我不想见我的家人,让我的家人出去,我对不起妹妹,她对我太好了。”
虽然承认指控,但李某对盗窃的数额提出异议。检方指控的数额为现金3000元、港币1100元(折合成人民币为892元),总计3892元人民币。但李某称,他在物美超市购买的商品不到500元、买手机550元、充值200元,加上吃饭、打车,一共花了3500元,还差400元自己并没有花。
庭审最后,李某说自己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妻子,“案发时妻子已经怀孕了,还需要我挣钱给她生孩子用,我却……”李某随后哭着请求法官轻判自己。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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