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小贩何日不天敌
乱摆卖的小贩阻挡城管人员执法。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被城管查处的小贩哭得正伤心。 羊城晚报记者林桂炎 摄
“城管和小贩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猫是应该抓老鼠甚至吃掉老鼠的,但如今猫和老鼠已不是过去简单的‘黑猫警长’和‘一只耳’般的关系,更多时候更像是‘汤姆’和‘杰里’,抓不到老鼠的‘汤姆’时不时还遍体鳞伤。”
3月17日,广州车陂街道城管辅助队员苏家权在劝导小贩期间被小贩连砍七刀后,有网友如此说道。而此前一个多星期,广州赤岗街道的城管执法队员也在执法期间和卖水果女小贩发生冲突。
在城管暴力执法还是小贩暴力抗法成为最初人们争论的焦点后,更多的人开始思考,是什么让城管和小贩变得水火不容?能否有更好的办法让他们不再是“天敌”?
城管:老人感慨冲突渐多,新人更想避开暴力
广州市“大城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5年,广州市政府成立了最初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当时,城管的职能只有规划、国土、市政、园林四项执法权。到了1986年,城管开始扩充执法权,开始要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吐、乱拉乱挂等职能陆续划归城管。
一名有近30年城管工作经验的老城管老李回忆说,很长一段时间里,市民还是基本服从管理的。当时的城管执法手段也比较简单:一见就收。乱摆卖者大老远见城管要过来,担心自己的货物要被罚没,纷纷逃跑离开,这也是广州俗语中“走鬼”的来历。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有抗法的情况,这和流动商贩维权意识增强有关。”老李表示,当时的城管执法手段也比较简单直接,对于流动商贩的处理,一般采取没收其货物的措施,也没有现在的疏堵结合意识。
实际上到了今天,虽然城管执法有了如“劝导式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但对于有占道经营行为者,最严厉的处罚,仍是暂扣其货物。这种处罚,被许多城管执法者认为是造成暴力场景发生的原因。
“所谓的‘暂扣’其实很难实现。”汪褀(化名)曾于2007、2008年在南沙区的城管督察队工作,他表示,严格来说,发现小贩后,城管要开一张“罚单”,让小贩凭此单据领回物品,这叫“一般程序”,但现实中城管常常走“简易程序”,“十几辆执法车一起出动,前面开着一辆垃圾车,收了小贩摆卖的物品直接丢到垃圾车里去,大批新鲜的荔枝转眼间成了垃圾”。
汪褀告诉记者,当时全南沙区有139名正式城管,公务员编制,其中约有100人是大学生。“很多城管队员都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没意义,谁愿意整天找人吵架、砸人东西呢?更何况在南沙,很多小贩是自力更生的农民。”他告诉记者,督导员偶尔也需要上街执勤,这时他会避开暴力,“没收物品的事情让其他人做,但我也不能闲着不干啊,就在旁边跟小贩聊天,忽悠过去”。
现实中的城管为“柔性”赶走小贩,也要开发“新战术”。车陂街城管在东圃大马路边一块容易聚集“走鬼”的空地上,故意堆放了铁马等警用物品,一旦小贩挪动警用物品,他们便可以通知公安人员前来执法;2012年9月,武汉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围观小贩,采用“眼神执法”。“这些只能是特殊办法,不能长期使用的。”汪褀无奈道。
记者发现,造成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管和小贩冲突持续,很大程度上和法制建设中较长时间没有强调“疏”,只有“堵”有关。1998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中,只提到了处理流动商贩,停止经营和没收商品及非法所得,没能给希望继续从事此行业的人一条出路。这样的法律模式,一直持续到200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废止和2011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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