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和小贩何日不天敌
乱摆卖的小贩阻挡城管人员执法。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
被城管查处的小贩哭得正伤心。 羊城晚报记者林桂炎 摄
“城管和小贩就是猫和老鼠的关系,猫是应该抓老鼠甚至吃掉老鼠的,但如今猫和老鼠已不是过去简单的‘黑猫警长’和‘一只耳’般的关系,更多时候更像是‘汤姆’和‘杰里’,抓不到老鼠的‘汤姆’时不时还遍体鳞伤。”
3月17日,广州车陂街道城管辅助队员苏家权在劝导小贩期间被小贩连砍七刀后,有网友如此说道。而此前一个多星期,广州赤岗街道的城管执法队员也在执法期间和卖水果女小贩发生冲突。
在城管暴力执法还是小贩暴力抗法成为最初人们争论的焦点后,更多的人开始思考,是什么让城管和小贩变得水火不容?能否有更好的办法让他们不再是“天敌”?
城管:老人感慨冲突渐多,新人更想避开暴力
广州市“大城管”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85年,广州市政府成立了最初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当时,城管的职能只有规划、国土、市政、园林四项执法权。到了1986年,城管开始扩充执法权,开始要对占道经营行为进行管理,乱摆乱卖、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吐、乱拉乱挂等职能陆续划归城管。
一名有近30年城管工作经验的老城管老李回忆说,很长一段时间里,市民还是基本服从管理的。当时的城管执法手段也比较简单:一见就收。乱摆卖者大老远见城管要过来,担心自己的货物要被罚没,纷纷逃跑离开,这也是广州俗语中“走鬼”的来历。
“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出现有抗法的情况,这和流动商贩维权意识增强有关。”老李表示,当时的城管执法手段也比较简单直接,对于流动商贩的处理,一般采取没收其货物的措施,也没有现在的疏堵结合意识。
实际上到了今天,虽然城管执法有了如“劝导式执法”等疏堵结合措施,但对于有占道经营行为者,最严厉的处罚,仍是暂扣其货物。这种处罚,被许多城管执法者认为是造成暴力场景发生的原因。
“所谓的‘暂扣’其实很难实现。”汪褀(化名)曾于2007、2008年在南沙区的城管督察队工作,他表示,严格来说,发现小贩后,城管要开一张“罚单”,让小贩凭此单据领回物品,这叫“一般程序”,但现实中城管常常走“简易程序”,“十几辆执法车一起出动,前面开着一辆垃圾车,收了小贩摆卖的物品直接丢到垃圾车里去,大批新鲜的荔枝转眼间成了垃圾”。
汪褀告诉记者,当时全南沙区有139名正式城管,公务员编制,其中约有100人是大学生。“很多城管队员都觉得自己的工作很没意义,谁愿意整天找人吵架、砸人东西呢?更何况在南沙,很多小贩是自力更生的农民。”他告诉记者,督导员偶尔也需要上街执勤,这时他会避开暴力,“没收物品的事情让其他人做,但我也不能闲着不干啊,就在旁边跟小贩聊天,忽悠过去”。
现实中的城管为“柔性”赶走小贩,也要开发“新战术”。车陂街城管在东圃大马路边一块容易聚集“走鬼”的空地上,故意堆放了铁马等警用物品,一旦小贩挪动警用物品,他们便可以通知公安人员前来执法;2012年9月,武汉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围观小贩,采用“眼神执法”。“这些只能是特殊办法,不能长期使用的。”汪褀无奈道。
记者发现,造成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城管和小贩冲突持续,很大程度上和法制建设中较长时间没有强调“疏”,只有“堵”有关。1998年开始实施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中,只提到了处理流动商贩,停止经营和没收商品及非法所得,没能给希望继续从事此行业的人一条出路。这样的法律模式,一直持续到2009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废止和2011年《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的修改。
小贩:不偷不抢哪不文明,城管态度有时很差
羊城晚报记者发现,在3月17日发生城管被砍血案后8个小时,发案的天河区东圃大马路再次成为了“走鬼夜市”。白天潜伏于民宅和小巷中的小贩,在城管下班后集体出动。
卖菠萝的小贩刘女士当“走鬼”一年多,她白天只能躲在小巷中做零星的生意,营业额集中在深夜,每个月大约赚3000元。“每天被人赶来赶去,躲来躲去,真的很累。”刘女士说,“但我没读过书,没什么选择。去工厂或者面包店打工,每天要工作10多个小时,不能请假,工资又低。这份工作至少自由,我想做就做,想休息就休息。”走鬼的生存之道,在于时间、空间和经营的自由,在于零距离满足居民需要,在于避税之后的低成本。
选择昼伏夜出,“走鬼”们各有各的理由。“我爸爸妈妈闲不下来,我一个人打工了,他们没事做。”来自东北吉林的小伙子小赵围着围裙,现做现卖东北馅饼,没戴手套,经营至凌晨5点。他母亲帮忙收钱,父亲当场制作面团和肉馅,大学毕业的妹妹下班后也来帮忙。他说,每个月至少赚5000元“保底”,人均月收入两三千元。
“你不戴手套,这馅饼卫不卫生啊?”一位女生停下来买馅饼,她的男友在一旁质疑。小赵听后反击说:“你看满街的档口,只有我们家准备了洗手的水盆!不戴手套的才会做馅饼,戴手套的都不专业。我的手有多干净我不敢说,进手术室那是不达标,做食品还是可以的。你以为商店里卖的食物就有多干净?”
3月6日在客村与城管发生冲突的小贩家属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只是想要找块地方,不用花钱或者少花钱,安安稳稳摆摊,但有的城管态度很好,那天过来的城管就态度很差。”
在连串城管和小贩间发生暴力场景后,新浪微博上由网友“陈家碧”所发的微博,转发量近三万。该微博说:“刚刚去买煎饼果子,居然遇上城管,城管非常凶地冲着小贩吼一句:快收拾东西走人!罚款200元够你做几天煎饼果子!小贩说:我还有一个没做完。城管继续非常凶地吼道:那快做!”虽然无法核实此情景真假,但不少网民觉得对待流动商贩的执法模式需要改进。
未来:官方表态“疏堵结合”,严守执法职责底线
执法中屡屡出现的暴力场景,真的是城管和小贩希望看到的吗?记者发现,从2009年开始,至少从城管官方表态及广州法制进程来看,避免暴力场景的措施是不断出台。
2009年11月2日,时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李廷贵,做客广州电视台《沟通无界限》节目,首度透露了广州对待流动商贩的新措施:“在‘双规’(规定时间与规定路段)条件下,以及在不影响交通、市容、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的‘三不’情况下,可考虑就地引导摊贩入场入室和划时段、划地段经营。”然而后来让社会记住这次访谈的,并不是上述措施,而是有现场市民问李廷贵“如果现场执法人员制止不了违法场面怎么办?”,李廷贵的答案是“城管人员应学会‘跑’,即先行离开,保持克制,不与摊贩发生正面冲突,避免‘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文明执法”。因为这个答案,李廷贵被网友冠名“李跑跑”恶搞了一番。
然而,网友们并没有看到,就在“李跑跑”之前一个月,广州已在法制上悄悄引入劝导机制。当年10月通过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相比1998年制定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增加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对违法行为人的教育。”这是广州市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可采用劝导模式执法。到了2010年亚运前夕,广州在荔湾源溪大街设立了全市第一个流动商贩临时疏导点试点。2011年,广州除正式将临时疏导点“试点”二字去除外,更公布了广州《关于划定严禁乱摆卖区域的通告》。广州的法制建设,基本确立了对流动商贩疏堵结合的措施。
然而这些措施的制定,难免带来副作用。荔湾区城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在对上下九商圈进行整治时,便透露上下九的流动商贩构成中,90%为非本地户籍人员,“知道这里好做了,小贩们就打电话叫亲戚过来做”。而广州市各级城管领导,在历次和流动商贩管理有关的会议中,都有提及广州作为对外来人口不设防的城市,需要制定符合该情况的相关措施。
“流动商贩疏导点,我们看好不少地方,但业主不同意。”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处副处长刘飞力称,流动商贩疏导点虽能在一定程度上给流动商贩提供摆卖的场地,但碍于各种客观原因,并不是所有地方都适合做疏导点。面对庞大的流动商贩群体,也必须创新管理模式。对此,刘飞力称城管执法部门将向主管部门提议分时段划地段让流动商贩经营。
亦有基层城管部门担心“疏堵结合”亦会造成执法难。发生城管和小贩冲突的赤岗街道,其负责人在媒体通气会上便表达未来执法的无奈,“以后肯定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恐怕只能找十多个队员把小贩围起来。”
在3月22日广州城管新闻通气会上,城管官方态度为“疏堵结合是思路,严格执法是职责”,并认为现在部分执法队员的执法作风“过多的和谐”、“应该注意执法底线”。
暨南大学教授胡刚在微博上用“贫困民众”将小贩囊括在内:“从城市规划角度看,人行道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人行道首先是交通功能,其次还有绿化、市政管线铺设、街头艺术及音乐、环境美化、社交、游憩、防灾等等。在贫富悬殊、城市化快速发展背景下,人行道社会功能显得更加重要,应考虑为更多贫困民众提供生存空间。”
相关链接:
村民锄头砸碎城管脑袋 执法过程躺着中枪(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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