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6日消息(记者谈星余)昌江一名企业老板李某,两年间逃避缴纳税款达146万多元。记者今天获悉,昌江法院一审宣判,以逃税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04年8月13日,昌江智某公司将经营权承包给李某和刘某,承包期限为三年,李某负责公司全面工作。2005年11月,因经营不善,李某等人离开智某公司。
2006年6月,昌江国税局对智某公司稽查时发现,李某在承包经营该公司期间的财务资料,只留下财务账簿,相关凭证资料严重缺乏。税务机关核实,智某公司2004年度逃税款为54.7万元,2005年度逃税款91.5万元。
李某因涉嫌逃税罪于2011年11月被刑拘,同月被执行逮捕。李某到案后,其家属代为退回了部分税款5万多元。
法院认为,李某逃避缴纳税款达146万多元,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逃税罪。李某补缴税款5万多元,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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