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随地大小便的行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就有过规定,禁止随地便溺,对于随地便溺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尽管有这条明文规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地铁、公园、马路等场所,司机、游客、行人随地大小便的陋习也经常见诸报端,然而我们看到的处理结果,往往停留在有关部门呼吁大家要杜绝不文明行为,或者是向有关部门反映进行及时清理。对于始作俑者,往往早已“不见人影”,或者即使当场抓个现行,也只是口头教育为主。
我们需要一个整洁的城市,对于随地大小便行为,也须下猛药根治。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执起法律赋予的武器,另一方面,正如一位网友所呼吁的,希望能看到的是更多的人站出来,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阻止,“如果每个人都对不文明零容忍,社会才会有所进步。”
结语:在高速上,公交车上,很多地方我们都会发现一些随处小便的行为,这样的行为无疑是非常的可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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