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胡必华、刘媛、记者朱超报道:一男子在送女同事的途中预谋将其强奸,后因自身原因强奸未遂,见此女同事主动提出给钱了事,男子同意并将女同事身上仅有的5元钱拿走。
3月36日,大江网记者获悉,日前,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廖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廖某一直暗恋其同事郭某,并伺机想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10月12日晚20时许,被告人廖某经预谋后,主动用电动车送被害人郭某去其男朋友的住处,当行至南昌一工地附近路段时,趁该路段晚上没路灯,来往行人车辆稀少,被告人廖某以电动车没有电为由,停车后抓住被害人郭某双手将其拖至路边草丛中,欲实施奸淫。
被害人郭某极力反抗大喊救命,被告人廖某见状抽了被害人郭某一耳光,并用手捂住其嘴不准出声,并抢下被害人手机阻止其打电话,欲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过程中被告人廖某因自身原因强奸未遂。此时被害人郭某提出拿钱给被告人廖某让其停止奸淫,被告人廖某考虑到因自身原因而无法继续实施奸淫便同意了被害人的要求。郭某将身上仅有的5元人民币给了被告人廖某,并在离开案发现场前向被告人廖某要回了自己的手机。
2012年10月13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对所犯事实予以了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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