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少女竟“有福同享” 广东8少年轮奸2女生
日前,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团伙轮奸二名初中女生并致使其染上性病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分别判处三名罪犯死刑和有期徒刑14年。令人惊讶的是,不仅受害人是两名未成年少女,三名主犯也都是小青年,其中一名还未满18周岁。
经法院审理查明:叶伊万、曾某某、曾丙剑三人均是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无业青年农民,其中曾某某案发时未满18岁。2002年1月9日,叶伊万等三人以过生日的名义,将彭寨某中学两名初二女生,年仅15岁叶某及年仅16岁的陈某,骗到他们住处,当晚以暴力威胁强奸了叶某。
第一次顺利“得手”后,叶伊万等认为小事一桩。第二天,他们居然又找了另外5个狐朋狗友,称两名女生很温顺,表示可以“有福同享”。于是,当晚在两女生上晚自习时间,叶等5人窜入校园内,用语言威胁,将两女生带出校外,先后轮奸了两少女。
这群色狼糟蹋了两女后,没碰到任何的反抗,叶伊万等人更是得意,兽性也一发不可收拾。同年1月13日晚上,曾某又带着不同的人,将少女陈某带出校园,并一直囚禁到第二天,其间陈某又惨遭多人轮奸。
当月底,两名少女突然发觉自己染上多种性病,这伙色魔的恶行才大白于天下,在当地引起了公愤。2002年1月30日,在和平县公安机关的追捕下,叶伊万等8名色狼被抓获归案,同年11月18日,河源市检察院以叶等人犯强奸罪为由向河源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伊万、曾某某、曾丙剑等无视国法,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女学生,其中一名还是未成年少女,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且二人以上轮奸,致使被害人身患性病,社会影响极坏,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鉴于曾某某作案时未满18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理,遂判处叶伊万死刑,曾某某、曾丙剑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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