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民崔女士通过齐鲁网《阳光连线》向记者反映:在禹欣泰购买的深圳台铃电动车电池出现漏液情况,更换的"二级维护电池"不予续保。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友反映:禹欣泰台铃电动车电池漏液 二级电池来路不清不予续保
记者与崔女士取得了联系,她向记者表示:2012年2月21日,自己在济南禹欣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深圳台铃电动车。商家只是提供了出库单,并没有开具购物发票。
"禹欣泰工作人员说,可以凭出库单过后再来换取购物发票。但我后来几次去换,都没有换给我,当时因为工作比较忙所以没太在意。"
禹欣泰为崔女士开具的出库单。 (崔女士 拍摄)
崔女士向记者描述,电动车正常使用至2012年8月份左右,开始出现电池电力不足的情况,并逐渐加重。又过了一段时间,她在禹欣泰工人新村店就此问题咨询了技术人员,得到的答复是:因天气变冷造成电力不足,等气温上升就可以缓解。
"对于禹欣泰技术人员的答复,我心里半信半疑,电池电力不足的情况也一直存在。今年2月份,我在禹欣泰康虹路店请技术人员做了一次检查,结论是电池漏液造成的动力不足",崔女士向记者表示。
"当时车子超出了质保期20多天,经过协商与售后人员协商,禹欣泰为崔女士免费更换一块电池,但所更换电池为'二级维护电池',从外表上也跟厂家原装电池不相同。"
禹欣泰的工作人员称,如果消费者所购电动车发生电池故障,一般都是更换'二级维护电池',而不是更换原装电池,这是电动车行业里不成文的规则。至于'二级维护电池'是否为新电池,具体生产厂家,及与原装电池有何不同,则不便向消费者多讲。'二级维护电池'只免费更换一次,并一律不予续保、质保,即使今天更换明天就出现质量问题,禹欣泰也不再负责维修或更换。"
记者调查:禹欣泰称"二级维护电池"是全新电池 不存在返修重复利用情况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走访了某禹欣泰专卖店,就电池故障更换电池一事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消费者在禹欣泰购车,如果电池出现故障且无法维修的情况下,一般是免费为其更换"二级维护电池"进行替代。并称"二级维护电池"是全新电池,由正规厂家生产,绝不会是翻修过的废旧电池,消费者大可放心使用。
记者又拨通了禹欣泰客户服务电话400-708-1081,就同样的问题进行了咨询。客户人员也称:"二级维护电池"保证是新电池,但按照有关规定不能对免费更换的配件进行续保,质保起始日期只能从整车购买当日开始计算。
律师观点:禹欣泰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崔女士有权要求更换原装电池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法杰律师事务所于宾律师,于滨律师认为:销售者(济南禹欣泰销售有限公司)应当向崔女士开具发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如果双方交涉未果,崔女士可以向税务部门投诉。
对于更换电池,要根据是否在质量保证期之内予以分析,质量保证期的开始时间为电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次日即2012年2月22日。更换的电池应当是原装电池或者性能与原装电池相似的品牌电池,维修人员以该行业不成文的规定为由拒绝更换为原装电池,没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对此崔女士有权利要求更换为原装电池。如协商不成,崔女士可以向消费者权利保护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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