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日消息(记者 谈星余)退休职工王成峰因病去世后,因为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分割问题,王成峰前妻的儿女、外孙和现任妻子赵子倩起了争议。此后,这笔丧葬费和抚恤金被划拨在海口市国资委。四人围着这笔钱,展开了一场“争夺战”。
A 抚恤金引起家庭纷争
王成峰是海口某国有化工公司的退休职工,生前拿着3000多元的退休工资。1996年,赵子倩和王成峰登记结婚,此前,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赵子倩与其前夫生育一子陈世楠。王成峰和前妻生育了王颖、王涛和王燕三子女,2009年,长女王颖去世,她生前有一子名叫吴敏。赵子倩和王成峰婚后没有再生育子女。
从1993年到王成峰过世,赵子倩、陈世楠与王成峰生活在一起,王成峰生病住院期间,日常的生活起居也都是由赵子倩照顾。赵子倩没有固定工作,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王成峰的工资收入。2009年10月,王成峰立下遗嘱,要求丧葬费和抚恤金主要用于他住院花销以及与丧葬有关的其他费用开支,如果有剩余的,可以考虑给赵子倩5000到10000元。
2010年12月,王成峰去世。社保部门将王成峰共5万多元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划转到市国资委的账户。
赵子倩和陈世楠向市国资委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吴敏、王涛和王燕则提出异议,为此,市国资委没有把钱给任何一方。赵子倩和陈世楠不服,将市国资委告上龙华区法院。
B 兄妹和后妈各执一词
赵子倩和陈世楠称,王成峰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应该给他们。吴敏、王涛和王燕则表示,丧葬费是王涛和王燕共同支付的,因此丧葬费应归他们所有。对于抚恤金,三人则认为,应当按照王成峰的遗嘱执行,在扣除丧葬费后剩余的部分才由他们和赵子倩以及陈世楠按份额平分。
海口市国资委表示,王成峰病逝后,现社保部门已将王成峰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划转过来,王成峰去世后,赵子倩和陈世楠曾申请支付该笔款项,但因王涛等人提出异议,认为赵子倩和陈世楠不是王成峰的亲属,依法不能享受其丧葬费和抚恤金。
C 法院判决五人都有份
法院认为,在王成峰的五位法定继承人中,王涛、王燕、吴敏和陈世楠都是成年人,具有劳动能力,不能依靠王成峰抚养。但因赵子倩长期与王成峰共同生活,对其长期予以生活上的照顾,尽了主要扶养义务,且为了照顾王成峰,赵子倩一直在家待业,生活来源主要依靠王成峰。因此,在对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分割时,应当给予赵子倩适当的照顾。
据查明,王成峰的丧葬费由王涛和王燕两人所付,所以在分割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时,应先扣除其两人所垫付的丧葬费18358元,余下的38458元,由赵子倩分得60%,余下的40%,陈世楠、王涛、王燕以及吴敏各分10%。1月26日,龙华法院一审判决海口国资委向赵子倩支付23074元,向王涛和王燕支付26049元,向吴敏支付3845元,向陈世楠支付3845元。
宣判后,案件双方表示均不上诉。
(案件人物均为化名)
抚恤金不是遗产
海南阳光岛律师事务所简婕律师表示,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因此,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此王成峰通过遗嘱的方式对其进行处分,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无效。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力的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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