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今年24岁的万宁男子吴某,只因一次去宾馆开房时与他人发生矛盾,竟然和两名同伙向对方投掷山猪炮,致使对方受伤。日前,吴某一审被判四年。
2011年12月17日凌晨2时许,吴某与女朋友前往万城镇某宾馆开房时,与郭某发生纠纷,双方虽然被在场众人劝解,但吴某仍然怀恨在心。吴某气冲冲地赶回家,拿出早已藏在家中的“山猪炮”和刀具,叫上两名男青年,三人骑摩托车到宾馆寻找郭某报复。在该宾馆门口处看见郭某后,吴某等人就向郭某扔“山猪炮”,当场引起爆炸,郭某慌忙逃往宾馆二楼,吴某等人又紧追不舍,在追赶中再扔出一枚“山猪炮”引爆,导致郭某受轻微伤。现场一辆皮卡车车窗也受损破碎。
万宁市法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爆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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