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视网4月1日南昌讯(记者胡康林)4月1日,一则“赣南师院门口一女子控诉遭到老师轮奸”的微博在网上引起网友热议并转发。1日下午,赣南师院发布声明,称“轮奸案”纯属造谣诬陷,或将追究其刑事责任。该声明一经发出,迅速得到广大网友的热议,仅6小时就被转发上千次,不少网友认为该声明缺乏法律效力,不足以证明真相。
校方声明:“轮奸案”纯属造谣诬陷
4月1日下午,赣南师院官方网站就“轮奸案”发表声明,文中写到,黄某,原系该院2004级法学专业本科班学生,2008年6月毕业离校。2006年4月24日凌晨,黄在学生宿舍割腕,学院得知后,立即组织师生送其到医院接受救治,并及时询问其割腕原因。黄称:4月18日晚在学院青年男教师戴某(时为聘用教师)的住处被戴强奸。
对此,学院高度重视,立即就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敦促其向公安部门报案,黄称另有隐情,不要报案,并于4月26日书面放弃刑事诉讼权利;但4月30日下午,黄又到学院保卫处,称戴某确实强奸了她,要求向公安部门报案。为此,学院立即派专人送黄到公安部门报案,赣州市公安局章贡分局于当日立案。公安部门侦查后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实戴某对黄实施了性侵害行为,遂于5月23日撤案。事情发生后,学院为黄继续在校学习提供多方帮助,在校期间黄也并未就该案提出异议。
黄巧珍毕业离校后,与学院没有任何联系。但2012年3月以来,黄自称“恢复了记忆”,多次在赣州大街上和校园内张贴大字报、散发传单,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六年前被戴某强奸以及遭到领导、老师轮奸,并向学院师生群发恐吓信息,扬言要采取极端手段报复当事人、学院和公安部门。学院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此事,并劝黄要依法表达诉求,但黄置之不理。
自2012年5月以来,黄多次向政府无理施压,向学院提出无理的经济要求,并在诸多网站散布“我被老师同学联手迷奸”、“赣南师院章贡校区强奸案”等微博和视频。更为言不据实的是,黄最近在大小字报、网络上将当年学院派去协助处理其事件的领导、老师,诬陷为强奸犯。所有这些视频、微博、大小字报的内容直指该院师生,纯属造谣诬陷,严重践踏师生个人尊严,诋毁学校声誉。
黄巧珍无理取闹事件发生以来,赣南师院方称曾多次与黄本人及其家属、亲友联系,引导其依法、理性地处理相关问题。但黄一再误导舆论,混淆视听,肆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赣南师院称希望广大网民理性分析看待,不要偏听偏信。对于侵害该院声誉的公民和法人机构,学院方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网友声音:一纸声明不足以代表真相
“这个案子水好深,校方说是这个女的是为了经济原因,想勒索学校,那么作为学校,应该在这个女的要钱的时候,留下录音什么的吧,就像这个女的也会留下学校和公安强行带走她的视频一样。不可能就随便被勒索吧,最起码会拿出勒索学校的证据,而不是发表这样一个公告。口说无凭。”一网友说。
“一个女生说自己被轮奸了,还多次从上海到赣州来举报,如果真有神经病,那她的意志和思维倒是很顽固。如果真有神经病,为何时隔几年还能清楚的记得对方几个人的姓名?除非有一点,就是真的受到了很大的凌辱。已为人妻、人母,不是因为不堪凌辱,也不会走这一步。”另一网友质疑。
“我看到这个女生在空间说愿意接受测谎证明,是学校方一直不肯接受,为何?既然是光明正大,为何连测谎都不敢接受?要让大家信服,不是靠一文声明就能解决的,学校发布的声明,和这个女生写的大字报有什么区别?都是在证明自己一方。不能因为学校是官方,所以就认定学校说的对。”一网友在论坛中写到。
“两边言论我都看了,不明白之处如下:1、当年女生割腕,从关爱学生角度,应该在第一时间查明真相;一个老师涉嫌强奸,从关爱师生角度,应该在第一时间查明真相,或还老师清白,或清除害群之马保护学生;2、强奸属于公诉,师院不会不知道;3、请师院注意诬陷与诽谤的区别,还有谁应主张权利。”一网友说。
“你说你的,他说他的,没有证据,什么都白搭。说轮奸了你,但是最后还是处女,这码子事还真让人不怎么相信。说女生是诽谤,但是对方能说出个一五一十,而且人物对应的上,学校应该找出证据来反驳才行,不是你一篇声明就能代表一切的。解铃还须系铃人,关键还是要有强有力的证据。”另一网友说。
“一个法学本科的女生,在高校内疑似因为被强奸割腕,学校当时竟然同意其不报案!还得书面放弃刑事诉讼权利!怎么看都让人想不通。我不是法学专业,但强奸案应该公诉,好像不能庭外和解。学校不是当事人,有必要让她书面放弃刑事诉讼权利?书面放弃的必要性、合理性、法律效力在哪里?”一网友质疑到。
“赣南师范学院这个声明令人匪夷所思:这是保护隐私还是扩散隐私?性犯罪证据之特殊性,一个学校言之凿凿难道比刑侦部门还专业?尤其是‘无理取闹事件’之定性,令一个学校的尊严扫地!”一律师在网上质疑说。
对于该事件的进展,本网记者将会进一步跟进调查、真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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