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进步但资源配置未跟上
来源: 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冯伟清 时间:2013-04-02 08:59
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所有公民的合法权利,病残涉罪人员或罪犯不被羁押是社会法律的进步,因病残涉罪人员同样拥有受法律保障的健康权利,而监所的生活、饮食等条件不符合病残人员的要求。一些发达国家的涉罪人员,在未经法院最后认定其犯罪之前,大多可保释或不被羁押,但我国现阶段司法机关的一些技术侦查手段和工作方式方法还存在差距,有时司法人员办案需要通过口供等方式获取证据,这样只能对一些涉罪但还没有定罪的人员采取羁押措施。
现在国家对监所羁押的要求越来越高,越来越人性化,所有被羁押人员入监所时,都要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不予羁押(但对社会危害极大或其它特殊情况的涉罪人员除外),而且驻监所检察官也会对所有羁押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羁押条件而被羁押的行为予以纠正。对于病残涉罪人员因没有羁押而引起受害人的误解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政府优化资源配置,比如设监所医院,让一些患病犯罪人员能收押到监所,再者需加大社会的管控能力,减少对未确定的犯罪涉案人员的关押。
(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