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日消息(记者光明)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和油价变化情况,经研究,我省决定降低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3月28日起,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3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
省物价局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同时做好实际票价的备案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应根据上限票价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票价。要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营运情况,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上限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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