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记者从海口有关方面获悉,海口近日出台2013年清明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有关部门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广大市民祭扫活动安全、文明、和谐、有序、节俭。此外,通知强调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禁止使用公车扫墓、访友、踏青。
通知称,清明节是广大市民祭扫活动的高峰期,也是森林火灾的高发期,各部门要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目标尽力做好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首先要强化安全意识、完善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认真检查祭扫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必要时可采取分流、限流措施。认真排查清除用电用火隐患,严格限制祭扫使用明火。加强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重特大火灾事故。要确保群众祭扫有序,出行便捷,交通部门要增开祭扫公交线路,延长营运时间,引导祭扫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要协调增加停车场所,及时疏导殡仪馆、公墓等集中祭扫场所周边交通。
通知要求,海口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积极推动文明祭祀活动。可通过组织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活动等,为群众提供多样化的追思载体,减轻公墓集中祭扫的压力。倡导通过鲜花、诗赋、信函、音像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祭扫活动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要因地制宜,积极倡导海葬、树葬等生态节地的安葬方式。
此外,通知特别强调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在清明节期间使用公车扫墓、探亲访友、踏青旅游。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控制清明节期间的出车行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公车管理,加强对干部和司机的教育,有关领导要以身作则,管好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坚决杜绝清明节期间公车私用。此外,清明节期间纪检机关要组织力量开展明察暗访,对公车扫墓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凡动用公车参与扫墓的公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及其领导的责任。
通知还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完善突发时间应急预案,加强对公墓管理,并对殡葬服务市场进行综合治理,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和情况通报,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确保清明节祭扫服务和安全保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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