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案“不可以原谅”
新京报:你们审查张高平案的材料的时候,发现了什么疑点?
张飚:其中有三个疑点,首先就是袁连芳。其次,警方在死者的指甲内检出了一名陌生男性的DNA,却并不是张高平叔侄的。最后是张高平的供述,他说女孩到杭州下的车,之后他们的车就上了高速路;此间进出收费站,时间很短,而作案需要时间。张高平曾提出可以调进出收费站的票据,但公安机关并未调取。
新京报:你有没有考虑,这些疑点为什么你们能发现,而当时办案人员没有发现?
张飚:这个不好说。我们也不能事后诸葛亮。当时办案人员怎么看,我们也不好评价。
新京报:你认为这个案子成为错案,哪儿出了问题?
张飚:首先是直接证据欠缺。通过看卷,我们发现能直接证明他们杀人的证据特别少,大量的是间接证据。证据链不太完整,有欠缺。第二个是DNA问题。这个问题在判决书上以及我们获取的材料上都能反映出来。
不过我们毕竟和案发地有距离,说三道四不太合适。他们自己评价比较合适。
新京报:案子现在才有结果,是不是等待时间有点长?
张飚:是有点长了。不过根据我们国家的体制,这个时间还算可以接受。很多冤假错案,都是经历了很多年。当然我们也希望尽可能快一点。
新京报:你认为办错案件可以原谅吗?
张飚:我觉得不可以原谅。因为错案造成的伤害,不仅是对本人,还对家庭、社会造成伤害。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也产生负面影响。这个伤害是很大的。
如果有关部门在这个问题上确实做错了,首先要承认错误,赔礼道歉。如果是非常严重的,确实违反法律规定的,还是要严肃处理,用反面教材,来教育后人。
“分析证据,不能被社会压力左右”
浙江冤案“幕后”检察官魏刚分析,当年案子办理过程走向很“偏执”
“我们站的角度不一样”
新京报:你们以前经历过这样的案子吗?
魏刚:有过,但不多。像张高平这样的案子,是很罕见的。
新京报:推动案件平反的过程,有什么困难?
魏刚:限于精力、财力,以及级别和地域管辖,我们能做的就是帮助张高平沟通。如果不是跨地域,可能会更容易一点。
新京报:当时有多大的把握?
魏刚:我们不知道我们的意见会不会被重视,会不会是我们一厢情愿,因为我们掌握的材料不够。但是我们感觉,如果真是一个冤案,我们这么努力,他们肯定会重视。
新京报:在你看来,案件有很多疑点你们能看出,为什么判案的时候看不出来?
魏刚:我们之所以能看出来,是因为和他们站的角度不一样。因为案件和我们毫无关系,我们在研究证据的时候,能发现证据在逻辑上和内涵上存在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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