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2日消息(记者 谈星余)孙某原是海南省财政厅票据中心主任,从2007年开始,孙某利用其负责主管全省各市县农综办工作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工作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百万。记者今天(11日)获悉,龙华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7年。
年满50岁的孙某生于海口,从2007年开始,时任海南省财政厅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综办)调研员、副处长的他,利用他负责主管全省各市县农综办工作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组工作的职务便利,67次收受翁某等32人的贿赂款共计99.3万元,并为相关行贿人员谋取利益。孙某犯罪以后在准备向单位领导主动交代个人经济问题的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抓获。
2006年12月,万宁市农综办将万宁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兴建龙胆石斑鱼养殖示范基地项目上报给省农综办。2007年间,该项目被省农综办列入“海南省2007年有偿无偿相结合一般产业化经营项目”。为了感谢孙某在项目申报过程中给予的支持和帮助,2008年春节前的某天,时任该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翁某送给孙某1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时任万宁市农综办主任的李某亮,为了跟孙某处好关系,便于在工作上能够得到孙某的支持和关照,先后三次送给孙某3万元。
2009年至2011年间,时任澄迈农综办主任的王某,为了理顺上下级工作关系,送给孙某6万元。
2009年至2011年,每逢春节前后,时任五指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的林某,为了争取孙某在工作上的更多支持和照顾,应孙某的要求先后三次送给孙某共计2.5万元。
2010年8月底,省农综办选定海南金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为该年度农田整治工程监理单位,并指定该公司负责万宁、定安和乐东等市县的农田整治工程监理工作。为了跟孙某处好关系,以便在工程监理方面得到其支持和关照,2011年初的一天,金某公司董事长与孙某相约到海口市打麻将,双方在宾馆见面后,对方送给孙某10万元,孙某当场将钱收下。
据了解,孙某先后受贿约达32宗。2011年5月,案发后,案件审理期间,孙某的家属代他退缴60万元赃款至海口市龙华区检察院。
龙华法院认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99.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其主动退还大部分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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