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汉和赵某瑞都年近六旬,他们通过征婚广告认识,征婚广告是女方赵某瑞在媒体刊登的。双方认识不久后登记结婚,可是让张某汉没有想到的是,双方结婚登记后,他才知道女方婚前隐瞒了很多事实:在结婚之前,女方声称自己没有退休也没有住房,结婚以后,张某汉发现,妻子赵某瑞在2008年已退休,每个月还有1200元的退休金,并且在老家还有一栋房子出租给他人。不仅如此,女方在婚后竟然继续刊登征婚广告……
男方先后3次提出离婚诉讼
据了解,婚后,在男方房产是否过户到女方的问题上,双方分歧很大。由于房屋等问题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两人多次出现纠纷、打闹。让张某汉无法接受的是,他和赵某瑞婚后不久,女方竟然继续在媒体公开刊登征婚广告。2011年底,结婚刚一个月,女方就公开刊登征婚广告,并多次在电话里与应征人员谈条件,和应征者约会见面。2012年初,张某汉发现,赵某瑞再次公开在媒体上刊登征婚广告,广告刊登后又与多个征婚者联系。
张某汉称,自己曾因妻子的荒唐行为气得犯了心脏病,而她却视若无睹,不愿意带自己去医院。女方婚后多次对他大打出手,甚至将他赶出家门。因此,他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张某汉称,他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时,女方对他又打又骂,他还是在小区物业的帮助下报警。此后不久,他又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开庭后,女方用跳楼威胁,他只好撤诉。
去年11月,张某汉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并向法院提出,由于双方没有产生任何经济问题,婚前是谁的财产,离婚后仍应归谁所有。
婚后女方多次要求房屋过户
经海口琼山区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张某汉通过赵某瑞刊登在媒体上的征婚广告与女方认识,双方于2011年7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在2012年3月至5月,女方的征婚信息仍然登载在媒体上。在共同生活中,由于在是否将女方的名字放到男方的房产证上,以及家庭收入的支配等事情上有争执,双方的感情出现裂痕。2012年2月,原告第一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2012年9月3日,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随后原告张某汉申请撤诉。2012年11月,原告以其在撤诉后被女方殴打受伤为由,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审理中,被告赵某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张某汉在庭审中表示,婚后女方提出把他的房子过户到她名下,但他并未同意。张某汉还表示,婚后女方要求掌握家庭经济,一切由她说了算,结婚一年来,自己的大部分退休金被她拿走。2011年11月份,女方又要求在房产证加上她的名字,他仍然没有同意。因房屋过户的要求屡屡得不到满足,女方曾经在一个月内多次以跳楼和绝食威胁。
法院:双方感情破裂准许离婚
对此,海口市琼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时间较短,感情基础薄弱,婚后亦未能真正建立起稳固的夫妻感情,在共同生活中时常发生冲突。被告赵某瑞在结婚后,仍然登载征婚信息,可体现出其对婚姻的不忠诚。被告赵某瑞殴打原告张某汉的行为,也已经伤害到两人的感情。男方在一年之中三次提起离婚诉讼,虽法院曾判决不准离婚,男方也曾撤诉,但至今两人的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理由充分,应予支持。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依法缺席判决。日前,法院就此作出缺席判决:准予原告张某汉与被告赵某瑞离婚。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赵某瑞负担。
律师点评
婚后刊登征婚广告属不忠行为
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王飞雄律师指出,相互忠实是夫妻双方共有的权利和义务。本案当中,男女双方已经通过婚姻登记成为合法夫妻后,女方却在婚后继续刊登征婚广告并且与应征对象见面,这已经是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这样的不忠行为很有可能破坏夫妻感情,造成夫妻双方破裂。此外,女方已经结婚仍然刊登征婚广告,这样的行为带有欺诈性,若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则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借机骗取他人财物则构成诈骗,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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