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广州市“扫黄打非”办工作人员在清理拆分收缴的非法光盘。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今天公布2012年以来判决的侵权盗版十大案件。具体案件如下。
1.北京“3·11”制售盗版图书案。2012年3月11日,在朝阳区王四营图书市场,涉嫌制售盗版图书的赵金伟被抓获,在通州区查获3家为其非法印刷装订盗版图书的印刷厂,在朝阳区黑庄户乡某图书库房和上述3家印刷装订厂共收缴盗版图书1.7万余册。2012年11月21日,赵金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2.天津“5·04”贩卖盗版及淫秽光盘案。2012年5月4日,黄金生经营的位于鞍山西道名利达电子商城内的批销盗版、淫秽光盘窝点被捣毁,现场查扣盗版、淫秽光盘1万余张。2012年10月19日,黄金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
3.黑龙江哈尔滨“4·14”制售非法音像制品案。2012年4月14日,哈尔滨市执法人员对南岗区文道街41号一地下室采取突击行动,现场查获光盘刻录机19台,用于制作非法光盘的母盘200余张,非法光盘制成品1万余套,同时抓获以戚永利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3名。2012年11月28日,戚永利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20万元,其余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4.江苏常州“11·11”侵犯著作权案。2011年11月11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将涉嫌侵犯著作权的嫌疑人金国存、胡宝抓获。2013年1月30日,金国存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6万元,胡宝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3万元。
5.安徽宿州“9·27”网上销售盗版出版物案。2011年9月27日,警方在宿州市抓获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随后又赴河南省郑州市将另外4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先后捣毁盗版出版物储藏窝点4个,查缴盗版出版物49273册(张)。经查,从2011年3月开始,周强等人大肆销售侵权复制品,截至案发,共经营各类侵权复制品近12万册(张),涉案金额280多万元。2012年7月25日,周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其余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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