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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男子骄阳地产买房 合同签订后该房被法院查封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3-04-17 15:03

  哈尔滨骄阳地产西大直街店。(视频截图)

  买卖双方已签订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视频截图)

  据龙视都市频道《新闻夜航》栏目报道,自己的房子得看好,免得进贼。于洪林也买了一套房子,也就是这房子,别说贼了,连他自己都没进去过。

  于洪林来哈尔滨市十多年了,最近他想给儿子买套房子作为婚房,3月22号,他在一家二手房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当天,他就签订了合同。

  当时合同约定买房款是37万元,中介费是7400元钱,并且骄阳地产的工作人员在购房合同上写下了:此房无抵押,无债权。随后,于洪林将全部款项交给了骄阳地产,并和房主还有骄阳地产的工作人员,到房屋交易中心递交了买房的手续,正当于洪林满心欢喜等待房产证下发的时候,4月7号,于洪林接到房产部门的电话,说房子被法院查封了。         

  于洪林向哈尔滨市南岗房产交易管理所工作人员询问后被告知,房子原先没问题,在办理过程当中,现在又出了个法院判决。

  房子偏偏在房产部门审查的时候,被法院查封了,为了弄清是怎么回事,于洪林又给房主打去了电话,原房主始终不承认是拿房子做的担保,而是人保,而且说已经是多年的事情,也没有想到在这个时候被人起诉。那么,房屋中介是根据什么下的结论,说交易的房子房无抵押,无债权的呢?

  由于房子目前被查封,更名也更不了,交易无法继续, 于洪林决定不买房子,要求退还罚款。

  于洪林买房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17万多,保存在骄阳地产,另一部分是20万元的监管资金,作为房屋的预付款,由第三方房地产交易中心保管,而于洪林目前想撤回监管资金,还必须要原房主到房屋交易资金管理中心签字确认,不再交易, 可是,想拿这笔钱,还挺难。

  此事中介与买房仍在交涉中,看来于先生想拿回所有钱还要继续等下去。

  律师解释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于洪林有权解除合同,虽然房主见不到面,于洪林可以到法院起诉,最后拿着生效的判决,要求房屋中介和房地产交易中心返还购房款。

[来源: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 [作者:] [编辑: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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