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统计,我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可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主要原因是器官捐献率极低,每百万人捐献率只有0.03。从2010年3月我国开展器官捐献试点以来,目前已有19省、市、区加入试点,实现自愿捐献仅659例。(4月19日《人民日报》)
“上帝用7天创造世界,我用7秒钟,就毁灭了自己。”在美国电影《七磅》中,主人公蒂姆因为开车大意,致使包括自己妻子在内7人死亡,被负罪感缠绕的他,最终通过将身上的器官捐献给6个人的方式,完成了自我的救赎和“毁灭”。
不要以为这只是影视剧中虚构的情节,据媒体报道,美国一名男子因脑出血不幸死亡后,他的妻子将丈夫身上的6个器官捐献给了7个人,上演了一部现实版的《七磅》。最令人感动的是报道中提到的一个情节,妻子将耳朵贴在被捐献者的的胸膛上,轻轻地说:“这是我丈夫的心脏,它依然在跳动。”
震撼过,感动后,回头看中国器官捐献试点3年仅有的659例自愿捐献数字,剩下只有尴尬。如果再对比另外一组数据就更让人无语了:据统计,美国2009年登记器官捐献者数量占到全美总人口的37.1%,而中国每百万人器官捐献率只有0.03。
这不是一般的差距啊,看起来就像一道难以逾越的鸿沟。中国在器官捐献方面之所以陷入如此尴尬的境地,原因有很多。
首先,相比一些发达国际,中国的器官捐献起步较晚,尤其是在立法层面。比如美国在1984年就通过了《国家器官移植法案》,明令禁止出售和买卖器官,将人体器官捐献移植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而中国直到2007年才颁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比美国整整晚了20多年。
其次,文化的差距,观念的不同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孝经》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事大了,身体器官是父母给的,捐献就是不孝。况且,中国文化里还有一个很恶毒的诅咒——死无全尸。很显然,这些千百年根植人心的观念不可能一朝破除。
另外,中国的器官捐献在管理和宣传方面还存在很大不足。在欧美一些国家,公民在申请驾照,去医院就诊,甚至去商场购物,都会领到“器官捐献申请表”,一旦同意捐献,个人详细资料很快会进入捐献者资料库,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与需要移植者的信息,都可以在系统上获取。
反观国内,很多人只是听闻过器官捐献,至于具体如何申请,怎样捐献,知之甚少。在有些器官捐献工作站,在被问及“如果出现意外,怎么知道捐献者有捐献意愿”时,工作人员的回应是:“到时候需要家属主动联系工作站。”好,就算是家属主动联系了,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完成找到合适的配对,完成复杂的器官移植手术吗?
你愿意捐献器官吗?我想这个问题,不应该像“你幸福吗?”那样沿街抽问,而是应该从完善捐献制度入手,学习国外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最终让珍贵的器官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