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目前正逐步向全国各地和更多的行业扩围。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作出工作部署,要求今年8月1日后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全国铺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纳入试点。
这项改革,已经取得了一些成效。如,绝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税负降低,专业化细分和结构优化、升级换代的潜力得到激励与释放,第三产业和相关联的制造业企业也因减负而总体受益。不过,在这一轮改革中,也有一些企业税负增加。据统计,最早试点的上海,至今年2月,因税负不降反升、“感觉很痛苦”的企业,所占比重为9.2%。而地方政府也对未来税收下降有一些忧虑。
税制改革会带来利益关系的改变和调整,“阵痛”出现也属正常。那么,我们该怎么看待这些“阵痛”?在营改增中企业如何尽快摆脱“痛苦”?
营改增属于“结构性减税”,不是简单的普惠性质,所以一段时期出现少数企业税负上升的情况,难以避免。上海交通运输企业曾一度强烈反映税负上升问题,调研后发现,主要是其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因素所致。理论上说,如果交通运输车队的主要固定资产——机动车辆的平均更新周期为4年的话,营改增初期企业自身同比的税负一般都不降反增。随着车辆更新投资渐进实施,越到后来,企业越能感受到增值税“进项抵扣”带来的减税好处与实惠。当4年的周期走完,全部减税的量值将会完整表现出来。
还应认识到,营改增是通过优化税制结构来消除重复课税因素,延伸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中的抵扣链条,鼓励有潜力、有能力作专业化细分的企业放开手脚、升级换代,提升核心竞争力,进而产生经济结构优化、服务性价比提升、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等一系列正面效应。这一改革还会倒逼财税体制的配套改革。因此,地方政府和企业应树立“改革推进中”的大局观,积极主动参与和适应这一改革。企业要更多顺应这一改革的内在逻辑,调动自己专业化细分方面的潜力,力求在机制创新、升级换代中做大做强;地方政府则要理解这一改革在培养财源、增强发展后劲方面的长效意义,对阶段性“痛苦”的企业积极提供过渡政策。
对于一时享受不到营改增减负好处的企业来说,也需要积极调整经营发展模式和企业战略规划,想方设法适应营改增政策,消除“大而全”、“小而全”因素的拖累,变被动为主动,在升级换代中实现“凤凰涅槃”。同时,政府科学地看待财税改革的相关方案和一些细节,在改革的推进与深化过程中作动态优化。
“阵痛”是一时的,如果他们能积极勇敢地投入到营改增的改革洪流中,这种痛苦有时恰恰是推动企业升级的动力,倒逼地方政府改进的压力,也是引导我们继续完善政策的痛点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