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一人大代表因嫉恨同行“抢生意”指使烧砸货车被判刑
江苏省邳州市原人大代表张恩玉因嫉恨同行刘冬“抢生意”,便指示他人砸坏、烧毁为刘冬托运生猪的货车。24日,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恩玉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介绍,张恩玉是江苏省邳州市人大代表,从事生猪贩运生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3月,刘冬为经营生猪贩卖业务聘请司机驾驶货车从江苏省邳州市托运生猪到湖南贩卖。同在邳州市经营生猪贩运业务的被告人张恩玉认为刘冬抢占他的生意,于是指使他人砸坏、烧毁为刘冬托运生猪的货车。
2012年6月13日和2012年8月15日,张恩玉先后两次指使黎拥政、刘满贵等人在湖南省临湘市将刘冬贩运生猪的货车砸坏并烧毁,给刘冬造成12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事后,黎拥政、刘满贵获得张恩玉给付的5.6万元“酬劳”。
临湘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于2012年9月将黎拥政和刘满贵抓获,两人对张恩玉指使其砸坏、烧毁刘冬货车一事供认不讳。2012年10月3日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张恩玉被临湘市警方抓获。2012年10月4日,江苏省邳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许可对张恩玉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张恩玉自行辞去了邳州市人大代表的职务,根据有关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恩玉、黎拥政、刘满贵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宣判:张恩玉、黎拥政、刘满贵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对黎拥政和刘满贵违法所得予以收缴。(记者陈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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