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海南视窗海口4月24日电(记者 毛雷、通讯员胡坤坤)因感情发生矛盾,被告人彭某某在朋友沈某某的帮助下,杀死女友,合伙分尸,驾车从海榆中线出发前往琼中、五指山、保亭一带,并在沿途分次进行抛尸。4月24日,海口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件。
公诉机关起诉指控:2012年,被告人彭某某与刘某(女,殁年31岁)结识,两人确立男女朋友关系。因感情发生矛盾,彭某某遂起意杀死刘某,并与被告人沈某某商定由彭某某先行进入刘某房间控制刘某,再由沈某某将刘某装入密码箱中带回彭某某住处。
2012年11月19日上午,被告人彭某某与沈某某携带密码箱驾驶汽车来到刘某居住地。彭某某进入该房后与刘某发生争吵,彭某某随即掐住刘某颈部将刘某按在床上,并打电话让沈某某进房帮忙。在彭某某的指使下,沈某某进入房内与彭某某将刘某手脚绑住,并共同用手掐住刘某颈部、捂住刘某口鼻致刘某死亡。
在确定刘某死亡后,彭某某、沈某某将刘某尸体装入密码箱中带回彭某某家中。当晚21时许,彭某某和沈某某在卫生间及厨房对刘某尸体进行肢解,将尸块用黑色塑料袋分装后放入密码箱及干燥箱内。随后,彭某某、沈某某驾驶该租来的汽车从海榆中线出发前往琼中、五指山、保亭一带,并在沿途分次进行抛尸。
2012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经排查认定彭某某、沈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将二人控制。后根据彭某某、沈某某的指认找到部分骨骼及尸块。经鉴定,提取的部分骨骼系刘某本人,从骨盆与躯干分离推断已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某、沈某某无视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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