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公务员因纠纷砍伤人”追踪
江苏靖江市人民法院日前对当地“公务员持刀砍人”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刀砍邻居的公务员陆剑波犯故意伤害罪,获刑一年一个月,赔偿各种费用4.3万余元。
因陆剑波系当地公安局副政委之子,砍人现场曾称“公安局是我家开的”,该案去年8月在网络引起关注。
因邻里纠纷将邻居砍伤
据靖江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8月10日,陆剑波母亲与邻居臧红梅因琐事发生争执、扭打,陆剑波闻讯赶至,见状持刀挥砍,致臧红梅头部、右手、右下肢多处受伤。经泰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伤者臧红梅左颞顶部、右手拇指、右下肢损伤属轻伤。
据此前官方通报,持刀砍人者陆剑波系江苏省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之子,事发时系靖江市东兴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负责宣传、文化、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事后,靖江市委组织部对陆剑波做出停职处理。
原告对判决不满将上诉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该案于4月8日在靖江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伤者臧红梅附带民事索赔各种费用共计15万余元。4月26日,靖江法院下达一审判决结果,陆剑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赔偿各种费用4.3万余元。
昨晚,伤者臧红梅在电话里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她对上述判决结果不满,准备提起上诉。
相关链接:
网民称选美小姐变公务员被拘提诉讼 法院已立案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