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再次审议 划设便民疏导点门槛提高了
《草案》规定划设便民疏导点应当遵守:
■与商业网点规划衔接、协调,满足环境保护功能区划的要求
■不得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不得在城市主干路、次干路红线范围内划设
■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的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不得占用公共绿地
■疏导点内的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经营者姓名、卫生责任、营业时限、监督电话等内容
■经营者应当对经营摊位进行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
■政府在决定划设便民疏导点前应召开论证会和现场公示,听取附近居民等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
海口网4月28日消息(记者吴跃)“划设便民疏导点不得影响交通、环境卫生以及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立法中的重点问题,对《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进行审议。
目前,海口市共有经批准设立的便民疏导点117个,对规范分散的个体流动摊贩的管理,方便市民生活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便民疏导点存在的诸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对包括便民疏导点在内的建(构)筑物外立面、户外设置物、公共场所、城市道路、临时停车场、专业洗车场、景观照明等方面,结合海口的实际,作出管理的制度设置和安排。
今天下午,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市民,他们均表示,便民疏导点存在设立偏多、偏滥,占用绿地等公共资源,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居民投诉较多。“《草案》规定中提高了设立门槛。”据了解,《草案》还增加规定政府在决定划设便民疏导点前“应通过召开论证会和现场公示等形式,充分听取附近居民等相关利益关系人的意见”,同时,将早市、夜市纳入管理,增加专门条款对其进行规范。早市、夜市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经营并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当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据了解,在《草案》制定过程中,有的单位和专家提出,便民疏导点是临时措施,不能作为固定的商业摊点加以管理,使之合法化。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认为,考虑到其不是市容管理的突出问题以及近阶段还会继续存在下去等因素,根据立法要适应我市现阶段发展实际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要求,参与相关法律法规,最终保留了将便民疏导点内容列入《草案》内容。该《草案》已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仍待进一步审议并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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