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市海滨街道办潮到村一19岁小伙吴某“帮人网上发帖”,被吴川市公安局以诽谤他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吴某不服吴川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将其告上法庭。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告吴某败诉,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于4月27日开庭。
2012年10月17、19日,受邻居李某所托,吴某先后在天涯和吴川脚爆爆论坛上发表题为《广东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该帖子列举吴川市刑事、行政处罚、政府征地、交通事故等37宗案件。4月26日,吴某在接受南方农村报记者采访时说,帖子中的37宗案件都与自己无关,自己是在与李某一起反映村中土地问题时认识了有关案件的当事人。“觉得那些人很可怜,我就想帮帮他们。”吴某说。
帖子中的第35宗案件提到:“2011年9月份,吴川黄坡镇上马村梁振兴与村长梁土来为建房子之事发生吵闹,村长仗势叫来民警黄康桂、张军华拦路殴打梁振兴,伤势很重,医疗费超过一万元未得到赔偿。”
正是上述内容给吴某带来了行政拘留10天的的处罚。2012年10月20日,张军华向吴川市公安局投诉吴某在互联网发帖捏造事实,对其本人进行诽谤,要求追究吴某法律责任。
吴川市公安局立案调查后认为,吴某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广东吴川众多受害者无力的呼声,37宗冤假错案期待昭雪》的帖子第35宗与事实不符,吴某的行为构成诽谤他人,对受害人的名誉权和人格造成极大损害,其行为属情节较严重。2012年11月1日,吴川市公安局作出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吴某行政拘留十天。
尽管接受了处罚,吴某却对吴川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表示不服。遂于2013年1月23日将吴川市公安局告上吴川市人民法院。吴某认为,自己没有捏造事实诬告张军华打人,吴川市公安局没有查清楚案件真相,也没有依据程序作出处罚,应当撤销。
2013年3月12日,吴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在互联网上发帖诬告张军华一事属实,对黄坡派出所干警张军华的名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对张军华的精神造成了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吴川市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十日行政拘留决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吴川市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吴川市公安局作出的湛吴公(治)决字[2012]第0029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判决。
一审败诉后,吴某不服,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书。4月27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目前,此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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