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务工汉郭某向孙某索要工资,但孙某并不承认欠他工资,郭某持刀杀死了孙某。市中级法院认为本应判处郭某死刑,但鉴于此案是由于索要工资引发,于今年3月一审判处郭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40多岁的郭某是河南人省漯河市农民,在大连务工多年,曾在多条渔船上干过活。去年8月28日上午8时许,郭某碰到了一位船主,他向船主索要工资,船主表示不欠他工资,郭某说你可别像船主孙某那样糊弄他。事后,这位船主心中琢磨,可能是嫌船主孙某给他的工资少了。8时30分,郭某接着遇到了船主孙某,郭某质问孙某欠他的钱什么时候给,孙某说不欠他钱,两人争吵起来,郭某把卷在报纸中的刀抽出来,对着孙某刺去。孙某转身就跑,跑了几步被石头绊倒了,郭某用刀捅刺了孙某胸部一刀,孙某用手抓住刀子,郭某捡起石头砸孙某的头部。在场的孙某妻子报警,郭某也没跑,警察到案后将他带走。孙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孙某颅骨骨折,心脏破裂、肝破裂、肠系膜破裂,因急性大出血死亡。郭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由于郭某不请律师辩护,法院为郭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法庭上,郭某辩解说,死者欠他的工资。律师辩护说,郭某没有犯罪前科,当时是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行为有区别。希望法庭对他从轻处罚。法院认为,郭某因索要工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当判死刑,但本案是郭某向被害人索要工资引发,起因是民间矛盾,因此对郭某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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