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刚的电影《没完没了》中,主人公阮大伟本是个正常人,他被人捉弄,差点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虽然是电影情节,但这些年精神障碍诊断和治疗的模糊地带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多次被媒体曝光,精神障碍“非自愿住院治疗”在社会上引起巨大争议。5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卫生法》,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明确了“自愿住院原则”,此前引发激烈争议的“被精神病”现象将被终结。海南将5万重性精神病人建档纳入社区卫生体系,开展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护理、常规康复等工作,使患者在康复期能够维持合理治疗和康复指导,提高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歧视精神障碍患者“违法”
目前,我国各类精神障碍患者人数达到了1亿,精神障碍造成的疾病负担已居各类疾病之首。海南省重性精神障碍患者超过了5万。目前,这些患者的救治情况不是很理想。
精神障碍患者庞大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不容漠视的群体权利问题,对他们权益保障的程度与水平,直接影响着整个国家的法治化进程。《精神卫生法》通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从根本上将这一群体的权益拉入公众关注的视野,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
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专家占达飞介绍,《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受教育、参与劳动、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对患者的送诊、治疗、出院等救治行为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职责界定和严格的实施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可以依法免费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贫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政府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可以得到优先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可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自愿住院患者可随时要求出院
占达飞介绍,《精神卫生法》规定患者就诊分为两种形式,第一个是自愿原则,第二是非自愿的原则。法律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在评估其达到出院标准后应当同意。社会上担心的问题可能出现于非自愿原则中。
“法律出台前,患者出院是个难题。按照以往的例行规则,谁送患者入院就由谁接其出院,若无人接,即便患者身体已达到出院标准,医院也无法让其出院。因此,在安定医院中有5%的患者找不到家属,1/3的患者长期压床。法律出台后,患者出院将有法可依。凡经过医生评估,患者身体状况达到出院水平且自己要求出院的,他将由非自愿住院转为自愿住院,并可自己决定是否要出院。这规定,无疑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人身自由权利,也将确保医疗资源不被过度占用。”
新法将有效避免“被精神病”
社会上“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这主要是有些精神障碍患者“被强制就医”造成的。《精神卫生法》的实施,将更好地防止“被精神病”事件发生。
“被精神病”往往发生在“非自愿”情形中,《精神卫生法》将可以有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精神卫生法》规定,只有当疑似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风险,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若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法律同时规定,除个人自行就诊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诊;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对于这类“非自愿”的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2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建立重性患者档案定期随访
占达飞介绍,虽然海南精神卫生领域的医生、护士数量满足患者需求,但是存在着分布不均衡的现象,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体系建设不完善。《精神卫生法》要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设专业队伍,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按照要求,海南将5万名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管理。
海南将把精神疾病患者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依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下,建立社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开展定期随访、家庭病床和护理、常规康复等工作,使患者在康复期能够维持合理治疗和康复指导,提高其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同时将有计划地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建立或改建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或设施,并对其改造和管理的费用给予一定补贴;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或捐资设立各类精神疾病康复机构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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