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彩票部主任不认真履行印章和财务管理职责,被法院判处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昌江县财政局彩票部的会计李某(另案处理)以空白支票转款的形式挪用公款达102万元,用于购买私彩,彩票部主任谢某对此却浑然不知。日前,昌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认定被告人谢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记者 刘江浩 王忠新
彩票部会计多次共挪用公款102万
2005年,昌江县会计中心委派李某到彩票部任会计,管理彩票部基本户的账目。彩票部终止发行业务后,因不再产生业务费用,彩票部于2005年7月11日,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撤销基本户。经财政局领导批准,2005年10月13日,彩票部基本户被撤销。根据昌江县会计中心的习惯做法,彩票部基本户撤销以后被委派会计的职责就自然终止。2006年,为了跟省财政厅公益金管理业务对接,彩票部向该县财政局申请后,该县财政局决定在彩票部设立公益金财政专户。2006年4月21日,经分管副县长批准同意,彩票部在中行昌江支行设立公益金专户,留在中行昌江支行的印鉴是财政局法人代表王某的印章、彩票部的公章、会计李某的私章。虽然李某没有被委派管理彩票部专户账目,但其在彩票部仍然继续履行会计职责。
2006年9月21日,昌江彩票部主任谢某将彩票部公章交给李某办理正常转账业务时,李某趁机在空白转账支票上盖上公章,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盖上法人代表王某的私章,之后从彩票部专户转款14.4万元到昌江县农税所账户。2006年10月,文某继任昌江县财政局局长。
2006年10月16日,彩票部把原留在中行的王某印鉴更换为文某的印鉴。2006年11月30日,李某利用同样的手段在空白转账支票上盖上彩票部公章,并到县财政局办公室盖上法人代表文某的私章,之后从彩票部专户转款56000元到昌江县农税所账户。2007年4月18日至2007年8月30日,李某又利用同样的手段从彩票部转款5笔共计80万元到昌江县农税所账户。李某将公益金转到昌江农税所后,再转到其个人账户,并提取及挪用现金。2008年9月10日、11日,李某利用同样的手段从彩票部各转1万元到李某霞、赵某荣的私人账户。李某先后从彩票部转出9笔公益金,共达102万元,用来大肆购买私彩。李某挪用公款期间归还了彩票部34.4万元,至今尚有67.6万元未归还,造成彩票部专户公益金直接经济损失67.6万元。
彩票部主任谢某犯玩忽职守罪
2006年9月21日至2008年9月11日期间,李某挪用彩票部公益金,身为彩票部主任的谢某没有发现,直到2012年1月李某挪用昌江县卫生局公款案发,谢某才发现专户上公益金被挪用。在对专户资金的管理一事上,被告人谢某既没有委托他人管理,也未与李某进行对账,对李某平时不做报表的行为也不过问、督促,彩票部公章一直都由谢某管理,在谢某管理期间也未出现公章遗失、被盗情况。
昌江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印章管理和财务管理职责,造成国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谢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犯罪情节轻微,要求免予刑事处罚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相符,应以采纳。
日前,昌江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谢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律师点评
谢某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
海南智恒律师事务所王飞雄律师说,本案中的被告人谢某虽然被法院认定犯玩忽职守罪,但是并没有予以刑罚,而是免于刑事处罚,这就是所谓的“定罪免刑”。一般来说,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但是因为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悔罪表现良好,故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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